关于合伙企业的相关问答(二)
问: |
合伙协议中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
答: |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问: |
合伙企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
答: |
合伙企业的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 |
问: |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什么? |
答: |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合伙人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
问: |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多长时间? |
答: |
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予当场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除前述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问: |
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如何确定? |
答: |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