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ご質問

关于北京市场主体歇业的相关问答(一)

答え
问:
市场主体歇业指的是什么?
答: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问:
哪些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歇业?
答:
  1.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上市公司除外);
  2.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3.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4. 个体工商户;
  5.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问:
市场主体决定歇业之前需要做什么?
答: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问:
市场主体歇业由什么部门负责?
答: 市级、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部门是歇业备案的登记机关。

问:
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歇业多长时间?
答: 市场主体首次申请歇业后,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歇业期限,也可以在恢复经营后再次申请歇业,但歇业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问:
市场主体申请延长歇业期限,应当在什么时候申请?
答:
市场主体申请延长歇业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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