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港澳居民入境
问: |
受聘雇之外籍人士,台湾工作处所有变更或更换雇主应如何办理? |
答: |
应于事实发生后15日内,持相关证明(如主管机关许可函)至居留地服务站办理,如未依限办理,则依法将受罚款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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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雇用之移工失联,要如何处置? |
答: |
雇用之移工失联后行踪不明,超过3日,可由台湾雇主本人或委由中介公司,以陈报函向台湾劳动部、地方政府劳工局及居留地服务站报备即可。 |
问: |
有台湾护照之港澳居民,可否以港澳居民身份办理入台许可证入台? |
答: |
在台原有户籍之香港或澳门居民,除役龄男子外,得以港澳居民身分申请来台。 |
问: |
港澳人士持憑網路申請之許可同意書入台後可停留多少天? |
答: |
自入境隔日起可停留30日。 |
问: |
港澳居民初次来台离境前可否在台换发长期证后再离台? |
答: |
港澳居民初次申请来台,仅得申请单次入出境许可证,入境后离境前该证不得换发多次入出境许可证。港澳居民有需要者,可在台另申请多次入出境许可证,该证于申请人离境后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