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相关问答(五)
问: |
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
答: |
是。目前,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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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纳税人完成注销后,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手动撤销? |
答: |
不需要。平台设置自动标记失效状态功能。企业完成注销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同步企业状态信息,自动标记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为失效状态。 |
问: |
试点纳税人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吗? |
答: |
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
问: |
平时使用纸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
答: |
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
问: |
试点纳税人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由于商品种类较多,能否开具销货清单? |
答: |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