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相关问答(二)
问: |
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有何优势? |
答: |
一是流程更简化。纳税人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纳税人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还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是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享受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后以XML的数据电文形式自动发送至购销双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 |
问: |
目前,我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推行进度如何? |
答: |
2021年12月1日起,在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内蒙古、上海3地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自2022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 |
问: |
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如何接收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
答: |
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全电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
问: |
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如何进行查验? |
答: |
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进行查验。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包括网页端和小程序,可通过输入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入发票查验平台网页端。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
问: |
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流程有何变化? |
答: |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受票方纳税人提供了填开、确认《确认单》的功能,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
问: |
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如何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 |
答: |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现有规则基本一致。其中,受票方已勾选抵扣蓝字发票的情形,可由受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