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相關問答(二)
問: |
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有何優勢? |
答: |
一是流程更簡化。納稅人實名驗證後,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即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無需進行發票驗舊操作。其中,納稅人開具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還無需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和發票領用,系統自動賦予開具額度,並根據納稅人行為,動態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實現開業即可開票。
二是服務更便捷。納稅人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後,可享受發票開具、交付、查驗以及勾選等“一站式”服務。同時,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開具後以XML的數據電文形式自動發送至購銷雙方的稅務數字賬戶,便利交付入賬、減少人工收發。 |
問: |
目前,我國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推行進度如何? |
答: |
2021年12月1日起,在廣東(不含深圳,下同)、內蒙古、上海3地試點地區部分納稅人中開展全電發票試點工作,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全電發票。自2022年6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的受票方範圍逐步擴至全國。 |
問: |
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不含深圳市)3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如何接收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
答: |
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接收全電發票。此外,也可取得銷售方以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交付的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
問: |
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不含深圳市)3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如何進行查驗? |
答: |
可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對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進行查驗。全國統一的發票查驗平臺包括網頁端和小程序,可通過輸入網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進入發票查驗平臺網頁端。全國增值稅查驗平臺僅支持單張發票查驗模式,包括手工查驗及掃描查驗等方式。 |
問: |
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不含深圳市)3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開具紅字紙質發票流程有何變化? |
答: |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後全額開具紅字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原藍字發票為紙質發票的,開票方應收回原紙質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證明。 (二)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為受票方納稅人提供了填開、確認《確認單》的功能,開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開《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後,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 |
問: |
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不含深圳市)3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如何向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納稅人開具紅字發票? |
答: |
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向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納稅人開具紅字發票的流程與現有規則基本一致。其中,受票方已勾選抵扣藍字發票的情形,可由受票方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