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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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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台湾

ご質問

台湾股份有限公司- 监察人

答え
问:
监察人职责?
答:
监察人之功能为负责公司业务执行之监督及公司会计之审计,其独立性更显重要。

问:
监察人资格?
答:
公司监察人,由股东会选任之,监察人中至少须有一人在国内有住所。
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依前项选任之监察人须有二人以上。

问:
监察人之任期?
答:
监察人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连选连任。
监察人任期届满而不及改选时,延长其执行职务至改选监察人就任时为止。

问:
监察人之执行业务为何?
答: 监察人应监督公司业务之执行,并得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簿册文件,并得请求董事会或经理人提出报告。监察人办理前项事务,得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审核之。

问:
监察人可同时为股东或经理人吗?
答: 监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人或其他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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