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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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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台湾

ご質問

台湾公司-股份转让及清算

答え
问:
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之出资额应如何转让?
答:
有限公司股东之出资额应经其他全体股东过半数之同意;有限公司董事应经其他全体股东同意,才可将出资额一部或全部转让于他人。

问:
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应经股东承认吗?
答:
需要。会计年度终了,董事应依造具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及盈余分派表(亏损拨补表),分送各股东,请其承认;表册送达股东后逾一个月未提出异议者,视为承认。

问: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解散限制为何?
答:
公司之经营,有显著困难或重大损害时,法院得据股东之声请,于征询主管机关及目的事业中央主管机关意见,并通知公司提出答辩后,裁定解散,且应有继续六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东提出之。

问:
法人股东一人公司,其清算人如何选任?
答: 法人股东一人所组织之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解散者,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以全体董事为法定清算人,又依上开规定产生之清算人,清算期间如有变动,可由唯一法人股东指派,并向法院声报。

问:
公司清算完结已送请法院报备,在法院未核备下,清算人死亡,处理方式如何?
答: 清算人于清算程序中死亡者,因清算人与公司为委任关系,清算人死亡,清算人当然解任,此时股东、债权人等可以声请法院选任清算人完成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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