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司-股份轉讓及清算
問: |
有限公司股東及董事之出資額應如何轉讓? |
答: |
有限公司股東之出資額應經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有限公司董事應經其他全體股東同意,才可將出資額一部或全部轉讓於他人。
|
問: |
有限公司年度財務報表應經股東承認嗎? |
答: |
需要。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應依造具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余分派表(虧損撥補表),分送各股東,請其承認;表冊送達股東後逾一個月未提出異議者,視為承認。 |
問: |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解散限制為何? |
答: |
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股東之聲請,於征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通知公司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且應有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之。 |
問: |
法人股東一人公司,其清算人如何選任? |
答: |
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經董事會決議解散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全體董事為法定清算人,又依上開規定產生之清算人,清算期間如有變動,可由唯一法人股東指派,並向法院聲報。 |
問: |
公司清算完結已送請法院報備,在法院未核備下,清算人死亡,處理方式如何? |
答: |
清算人於清算程序中死亡者,因清算人與公司為委任關系,清算人死亡,清算人當然解任,此時股東、債權人等可以聲請法院選任清算人完成清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