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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相关问答

答え
问:
对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哪些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答:
(一)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
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问:
综试区是指什么?
答:
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问:
 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哪些企业?
答:
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问: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是多少,年度交易限值是多少?
答: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问:
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是否可以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答: 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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