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缴纳房产税的热点问答
问: |
个人房产税缴税截止日期是? |
答: |
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申报缴纳当年度房产税。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应税住房权属转移的,其尚未缴纳的房产税税款,应当在转移时申报缴纳。
|
问: |
个人房产税逾期缴纳会怎么样? |
答: |
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问: |
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 |
答: |
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
问: |
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
答: |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
问: |
关于部分个人住房的税收减免问题? |
答: |
对部分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具体包括: 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本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