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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
2、 完善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及監管機制。
3、 開展土地二級市場預告登記轉讓制度試點。
4、 開展特殊工時管理改革試點。
5、 支持在資本市場建設上先行先試。
6、 推出深市股指期貨。
7、 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CDR)試點。
8、 優化私募基金市場準入環境。
9、 優化創業投資企業市場準入和發展環境。
10、依法依規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
11、探索完善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
12、分類分步放開通信行業。
13、推進大數據平臺及相關機制建設。
14、深化國資國企綜合改革。
15、創新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管理制度。
16、開展破產制度改革試點。
17、開展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
18、創新編制管理方式。
19、支持深圳開展行政復議體制改革。
20、支持深圳開展行政訴訟體制改革。
21、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經濟特區立法權。
22、探索完善大科學計劃管理機制。
23、優化科研機構技術轉移機制。
24、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
25、推進外籍人才簽證便利化。
26、探索完善外籍高層次人才居留便利和緊缺人才職業清單制度。
27、實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專業人才執業制度。
28、完善涉外商事糾紛訴訟管轄制度。
29、完善國際法律服務和協作機制。
30、開展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
31、先行先試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機制。
32、擴大港口、航運業務對外開放。
33、深化國際船舶登記制度改革。
34、賦予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許可權。
35、放寬國際新藥準入。
36、探索完善醫療服務跨境銜接機制。
37、擴大企業博士後站辦學自主權。
38、優化生態環境管理機制。
39、探索優化建設項目用地用林用海審批機制。
40、開展航空資源結構化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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