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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案對國際貿易公司和合格公司的定義如下:
- 國際貿易公司
國際貿易公司是從事國際實物貿易的公司,實物包括:
(1) 商品,或
(2) 商品期貨
- 符合資格的公司
符合資格的公司(一家有資格成為全球貿易公司的公司)是一家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亦是:
(1) 經批准的國際貿易公司,或
(2) 國際貿易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符合資格的公司可享受的稅收優惠僅適用於符合資格的商品所得中取得的收入。
符合GTP資格的公司,其符合資格的貿易收入(包括離岸貿易收入),包括任何來自實物貿易的收入,衍生品交易收入等的收入,享有5%或10%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上述優惠為期5年,可申請續期一次。有資格享受這一優惠的公司必須在新加坡開展大部分交易業務。GTP公司只有大量業務在新加坡執行,即利用國家的金融服務,並僱傭當地新加坡人在他們的公司工作的前提下,才享有5%的優惠稅率,這是一個GTP公司必須滿足的附加條件。
2003年,新加坡政府宣佈計劃將新加坡作為區域基地的中型高成長國際貿易公司,可以享受10%的優惠稅率。該稅率優惠的最初期間為3年,且不可續期。在這3年中,國際貿易公司將以新加坡為業務基地,建立與區域/全球貿易網絡。3年後,如果公司能夠按照全球交易員計劃的要求,表現出健康和可持續增長的趨勢,可以再申請為期5年的可續期全球貿易商計劃。
- 基本要求
申請加入全球貿易商計劃的公司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從事合格商品及產品的國際貿易,採購,分銷和運輸的大中型國際公司;
(2)
擁有全球網絡,且擁有良好的業績記錄;
(3)
將新加坡作為主要離岸貿易活動,業務活動和支持職能的地區基地,包括:
- 市場開發和規劃
- 業務和投資規劃與協調
- 物流管理(貨運服務,倉庫等)
- 金融和財務職能
- 一般行政管理
(4)
公司應確保:
- 主要進行大量的離岸交易活動
- 在新加坡產生大量的本地商業支出
- 充分利用新加坡的銀行和金融服務及輔助服務(如貿易機構,貿易和物流服務以及貿易仲裁服務等)
- 在新加坡僱傭了大量經驗豐富的貿易專業人士
- 為新加坡的貿易專家提供人力培訓和幫助
- 基本標準
除上述各點外,任何申請GTP的公司均須符合下列基本標準:
(1) 最低年營業額為1億美元;
(2) 每年本地企業最低支出300萬新加坡元;
(3) 僱傭最少3名交易專業人員,他們必須參與風險管理,採購或採購銷售營銷的其中之一。這3位專業人員可以是高級管理人員,亦可是新加坡人或外籍人士。
如果申請GTP的公司沒有達到以上的標準,將被要求在預計期間內達到上述標準。此外,在申請加入全球貿易商計劃時,新加坡政府將對公司整個商業計劃進行嚴格的審查,並根據商業計劃判斷申請公司是否會對新加坡經濟做出重大貢獻。
- 符合GTP條件的商品、實物貿易和交易
當局會定期審查及更新符合GTP條件的產品和商品列表,目前清單涵蓋以下產品和商品:
(1) 電子和電氣產品
(2) 消費產品
(3) 建築和工業材料
(4) 工業產品
(5) 能源商品和產品
(6) 農產品和散裝食用產品
(7) 礦產品
(8) 機械組件
符合GTP規定的質量標準的實物貿易如下:
(1) 轉運貿易
(2) 海上貿易
(3) 再出口貿易(僅限貿易的非增值部分)
關於符合全球貿易商計劃的交易,您的公司可以與離岸公司或者全球貿易商計劃下的其他公司進行主交易(不論買或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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