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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DP是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的一項倡議,旨在鼓勵納稅人自願挺身申報逾期或未蓋印花稅的法律文書。在此計劃下辦理印花稅蓋章的所有文書均有資格獲得罰款豁免,以促進自願合規。
要獲得SVDP項下的罰款豁免資格,納稅人須在延長的SVDP期限內完成印花稅蓋章及繳稅程序,並須符合以下條件:
- 所有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簽署的文書均符合豁免資格;
- 印花稅的蓋章及繳稅必須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內執行;
- 結清印花稅主稅額後,罰款將自動豁免;納稅人無需提交相關的罰款豁免申請;
- 2026年印花稅SVDP不適用於涉及欺詐成分的案件;以及
- 所有在2026年印花稅SVDP下蓋章的文書將免受稅務審計。然而,該計劃並不免除納稅人對在此計劃之外未蓋章的其他文書接受審計。
建議納稅人儘早提交印花稅蓋章申請並做出稅款支付,以確保估稅通知書能在SVDP期限內發出,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最終結清。
納稅人應充分利用此次機會參與2026年印花稅SVDP,以享有罰款豁免並履行印花稅合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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