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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正在領取老齡厚生年金的人士離婚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如果所領取的年金中包括配偶的增額年金(日文「加給年金」:類似於年金制度中的扶養補貼),在離婚後,則無法繼續領取增額年金部分,領取年金人士應在離婚起10天內向就近的年金事務所或街角的年金諮詢中心提交備案。備案所需資料需要諮詢相應的年金事務所或街角的年金諮詢中心。未在期限內提交備案的,超額領取增額年金時,應在日後退還超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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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正在領取殘障厚生年金的增額年金的人士在與配偶失去生計維持關係後,應辦理什麼手續?
正在領取殘障厚生年金的增額年金的人士與配偶離婚後、或配偶死亡後,與配偶的生計維持關係不再成立,無法繼續領取殘障厚生年金的增額年金部分,應向就近的年金事務所或街角的年金諮詢中心提交備案。有關備案的資料與手續需要諮詢相應的年金事務所或年金諮詢中心。未在期限內提交備案的,超額領取增額年金時,應在日後退還超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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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正在領取遺屬年金的人士結婚後,應辦理什麼手續? 正在領取遺屬年金的人士在結婚後無法繼續領取遺屬年金,應在婚後10天(如是領取國民年金的人士,則14天)內向就近的年金事務所或街角的年金諮詢中心提交備案。備案資料可在年金事務所或街角的年金諮詢中心領取。另外,僅領取國民年金的人士應向地方政府的國民年金窗口提交備案,備案資料在國民年金窗口領取。提交備案時,亦應提供記載結婚日期、(個人番號卡中記載的)個人番號、或(年金證書中記載的)基礎年金番號、年金編號、出生日期。未在期限內提交備案,超額領取增額年金時,應在日後退還超領部分。 |
| 四、 |
獲得遺屬年金的領取權利後,腹中孩子出生了,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如果丈夫死亡時妻子已有身孕,則妻子在遺腹子出生後,可領取的遺屬年金金額會增多。妻子可在遺腹子出生後10天或14天(參加國民年金時)內向就近的年金事務所或街角的年金諮詢中心提交備案。備案資料可在年金事務所或年金諮詢中心領取,如果該妻子參加的是國民年金,則在地方政府的國民年金窗口領取備案資料。提交備案時,亦應提供出生子女的姓名、個人番號卡、年金證書、戶籍謄本。 |
| 五、 |
正在領取老齡厚生年金的人士在配偶死亡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如果所領取的老齡厚生年金中包括配偶的增額年金,在配偶死亡後,則無法繼續領取增額年金部分,領取年金人士應在配偶死亡後10天以內向就近的年金事務所或街角的年金諮詢中心提交備案。領取年金人士可在年金事務所或街角的年金諮詢中心領取備案用紙,並在用紙上填入配偶的死亡日期、年金證書記載的基礎年金番號、年金編號、出生日期等。未在期限內提交備案,超額領取增額年金時,應在日後退還超領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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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正在領取孩子的增額年金的人士,在該孩子死亡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如果所領取的年金中包括孩子的增額年金,在該孩子死亡後,則無法繼續領取增額年金部分,領取年金人士應在孩子死亡後10天(如是領取國民年金的人士,則14天)以內向就近的年金事務所或街角的年金諮詢中心提交備案。領取年金人士可以通過撥打年金事務所的諮詢電話申請郵寄備案用紙,也可在年金事務所或街角的年金諮詢中心領取備案用紙。備案用紙應上填入孩子的死亡日期、年金證書記載的基礎年金番號、年金編號、出生日期等。未在期限內提交備案,超額領取增額年金時,應在日後退還超領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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