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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增值稅優惠新政(1)

中國增值稅優惠新政(1)

為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施行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銜接工作,,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26年1月30日發佈《關於增值稅法施行後增值稅優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對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有關事項詳細規定如下:

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1.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從事農業生產,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初級農產品,是指《適用9%增值稅稅率貨物範圍註釋》中的農產品。

    納稅人銷售外購的初級農產品,以及用外購農產品生產、加工的初級農產品,不屬於本項目免徵增值稅的範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

  2.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農業機耕,是指在農業、林業、畜牧業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物保護等)的業務;
    排灌,是指對農田進行灌溉或者排澇的業務;
    病蟲害防治,是指從事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的業務;
    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畜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
    相關技術培訓,是指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
    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包括與該項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和醫療用具的業務。

  3. 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等醫療機構,不包括營利性美容醫療機構。

    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機構按照不高於地市級以上醫療保障部門牽頭制定的醫療服務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為就醫者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所列的各項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向社會提供衛生防疫、衛生檢疫的服務。

  4. 殘疾人個人提供的服務

    殘疾人個人提供的服務,是指殘疾人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5. 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育養服務

    育養服務收費標準,是指公辦托兒所、幼兒園經當地有關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以及民辦托兒所、幼兒園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或政府設置參考區間的實際收費標準。

    保育費、保育教育費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以及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名義收取的費用,與入托、入園掛鈎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範圍的各種費用,不屬於免徵增值稅的範圍。

  6. 殯葬服務

    殯葬服務,是指收費標準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或者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遺體接運(含抬屍、消毒)、遺體整容、遺體防腐、遺體存放(含冷藏)、遺體火化、骨灰寄存、弔唁設施設備租賃、墓穴租賃及管理等服務。

  7. 學校提供的學歷教育服務

    (1)
    學歷教育具體包括:

    初等教育:普通小學、成人小學。
    初級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
    高級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
    高等教育: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網絡本專科、研究生(博士、碩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2)
    學校具體包括:

    普通學校;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經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師學院。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3)
    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免徵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學校為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並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於免徵增值稅的範圍。

  8. 農業生產用地經營活動,具體包括:

    (1)
    將國有農用地出租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2)
    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3)
    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9. 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取得的收入

  10. 美國船級社在非營利宗旨不變、中國船級社在美國享受同等免稅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國境內提供的船檢服務

  11. 台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台灣航運公司,是指取得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且該許可證上註明的公司登記地址在台灣的航運公司。

    台灣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經營許可」或者依據《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和《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規定,批准經營兩岸旅客、貨物和郵件不定期(包機)運輸業務,且公司登記地址在台灣的航空公司。

  12.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13.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14. 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買賣股票、基金,具體包括:

    (1)
    通過深港通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
    (2)
    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
    (3)
    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取得的收入。

  15. 被撤銷金融機構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財產清償債務

    被撤銷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依法決定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其分設於各地的分支機構,包括被依法撤銷的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用社。除另有規定外,被撤銷金融機構所屬、附屬企業,不享受被撤銷金融機構增值稅免稅政策。

  16. 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的利息收入

  17. 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託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18. 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19. 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20. 執罰部門和單位處置罰沒財產收入,且作為罰沒收入如數上繳財政的

  21. 其他文件中現行有效的長期優惠政策

    包括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採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國債利息收入等多項政策繼續長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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