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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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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對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進口用於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 以上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出版物進口單位是指:
* 以上免稅進口商品實行清單管理,免稅進口商品清單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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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經海關審核同意,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可將免稅進口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用於其他單位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活動。 * 對納入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台統一管理、按照本通知免稅進口的科研儀器設備,符合科技部會同海關總署制定的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台免稅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有關規定的,可以用於其他單位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活動。 * 經海關審核同意,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以科學研究、科技開發或教學為目的,可將免稅進口的醫療檢測、分析儀器及其附件、配套設備用於其附屬、所屬醫院的臨床活動,或用於開展臨床實驗所需依託的其分立前附屬、所屬醫院的臨床活動。其中,大中型醫療檢測、分析儀器,限每所醫院每3年每種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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