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歸國專家計劃稅收優惠
高技能人才是經濟增長和創新的關鍵推動力。在當今全球化經濟中,人才流動加劇,導致各國在吸引和留住頂尖人才方面的競爭日益激烈。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這也引發了「人才外流」的問題,即高技能人才尋求海外就業機會。
為應對這一情況,馬來西亞政府推出了歸國專家計劃(Return Expert Programme,簡稱「REP」),由馬來西亞人才公司(Talent Corporation Malaysia Berhad,簡稱「TalentCorp」)管理,以鼓勵在海外工作的馬來西亞人回國,為國家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獲得批准的個人可在連續五個課稅年度內,對可徵稅就業收入享受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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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與管理
歸國專家計劃(REP)由馬來西亞人才公司(TalentCorp)管理,該機構是負責管理馬來西亞人才計劃的政府機構。
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附表1第十五部分的規定,REP下的稅收優惠需經部長批准。
REP適用於在馬來西亞自2011年5月1日或之後開始就業的個人。申請必須在2011年4月12日或之後提交,並且最遲不超過2027年12月31日。
有關操作指南,包括申請程序和條件,由TalentCorp通過其官方指南及MyHeart門戶提供,網址為 https://myheart.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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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優惠的資格要求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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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為符合REP資格,個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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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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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根據REP提出申請,且該申請已獲部長批准,使申請人根據《所得稅法》附表1第十五部分納稅,且申請提交日期為2011年4月12日或之後,但最遲不超過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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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部長指定的專家領域(參見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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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REP前,連續至少三年(36個月)未在馬來西亞取得就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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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申請須在返回馬來西亞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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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持有馬來西亞政府或其機構的任何未償還獎學金或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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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收入須由任何居於馬來西亞的人士支付。
對於在海外工作且希望以同一企業集團的公司身份回馬來西亞工作的人士,須滿足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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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同一企業集團的公司服務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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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派遣、借調或項目安排而在海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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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就業須由外國實體直接僱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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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由外國實體支付,且以該實體所在國的貨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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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海外工作任務後,不受財務或法律約束必須回到同一企業集團的馬來西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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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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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特定要求(由馬來西亞人才公司制定)
REP申請將根據以下要求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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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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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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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所有行業(醫療保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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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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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海外累計工作經驗滿12年;且
· 海外工作期間月薪等值20,000馬幣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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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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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海外累計工作經驗滿8年;且
· 海外工作期間月薪等值20,000馬幣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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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 / 專業團體正式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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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海外累計工作經驗滿5年;且
· 海外工作期間月薪等值20,000馬幣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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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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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海外累計工作經驗滿4年;且
· 海外工作期間月薪等值20,000馬幣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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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健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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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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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正式職業註冊日期起,海外累計工作經驗滿8年;
· 海外工作期間月薪等值20,000馬幣或以上;且
· 已在馬來西亞醫務委員會或馬來西亞牙醫委員會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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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 / 專業團體正式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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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足註冊國家專家登記(NSR)所要求的海外工作經驗;
· 海外工作期間月薪等值20,000馬幣或以上;
· 已在馬來西亞醫務委員會或馬來西亞牙醫委員會註冊;且
· 已在國家專家登記處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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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其他醫療保健專業人員(如藥劑師、護士、輔助健康從業人員)須符合一般專業人員的資格標準,以及各自專業團體/監管機構規定的註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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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認專業領域
REP的資格通常與馬來西亞的主要經濟部門相一致,特別是國家重點經濟領域(National Key Economic Areas,簡稱「NKEAs」)所確定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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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氣及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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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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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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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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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與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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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與電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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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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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與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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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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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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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櫚油與橡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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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吉隆坡 / 巴生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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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
獲得批准的REP參與者可在連續五個課稅年度內,對可徵稅就業收入享受15%的優惠固定稅率。以下表格概述了固定稅率優惠的主要特徵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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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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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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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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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五個課稅年度對可徵稅就業收入適用15%的固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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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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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批准後,在兩年內返回馬來西亞。
· 從TalentCorp獲得歸國確認書以申領REP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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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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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選擇在首個課稅年度或隨後課稅年度開始申領固定稅率優惠。
· 若未作出選擇,則視為放棄REP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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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多個來源的就業收入 / 更換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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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新增職位或更換職位符合REP批准的個人專長,則固定稅率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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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雇並成為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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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優惠仍然適用,前提是業務的主要活動符合個人專長且公司為馬來西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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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就業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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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收入:符合REP優惠,按15%固定稅率徵稅。
· 非就業收入(如租金收入):按累進稅率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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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就業收入相關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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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產生就業總收入及履行公務直接相關的某些開支可扣除。
· 若為獲得REP稅收優惠的專科醫生,支付給臨時醫生的費用不得在計算適用優惠稅率的應納稅收入時扣除,此規定符合REP優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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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稅收相關福利
獲得批准的REP參與者還可享受以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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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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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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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組裝車(CKD)稅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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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一輛本地製造的CKD車輛可免徵消費稅,總免稅額上限為100,000馬幣。
· 車輛必須在有效期前交付,整個流程可能需要長達4個月。
· 對於在修訂後的優惠下獲批的人員,若車輛稅額超過100,000馬幣,相關流程需手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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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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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配偶及子女可申請永久居民身份。
· REP申請人及外籍配偶必須在提交REP申請前結婚。
· 永久居民身份僅適用於馬來西亞半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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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物品稅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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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可對攜帶入境的所有個人物品享受稅收豁免(限一次運輸)。
· 個人物品包括家具及裝置、電子產品及其他一般家居用品。
· 酒精、煙草及機動車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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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優惠的撤回與終止
獲得批准的REP參與者可在優惠期間的任何時間自願放棄15%的固定稅率。一旦放棄,REP批准自該放棄發生的課稅年度起即視為無效。
如果參與者停止在馬來西亞就業、搬遷至海外或被僱主調派至馬來西亞以外工作,優惠也將自動終止。在馬來西亞就業期間已申領的稅收優惠不予追回。
REP優惠旨在鼓勵參與者為馬來西亞經濟作出實際貢獻,且僅在參與者以獲批職位在馬來西亞工作和居住期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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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REP是一項旨在吸引在海外工作的高技能馬來西亞人回國的戰略性計劃。通過對連續五個課稅年度的就業收入提供15%的固定稅率,該計劃激勵歸國專家將其技能貢獻於關鍵經濟部門。REP在就業協議上提供靈活性,同時設立明確的撤回或終止規則,體現了馬來西亞利用人力資本促進國家發展的承諾。
欲了解更多詳情,請瀏覽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官方網站:
https://www.hasil.gov.my/en 或 MyHeart 門戶:
https://myheart.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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