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馬來西亞進行進出口活動前,必須先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完成公司註冊,並向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進行登記。
報關申報通常通過馬來西亞貿易界使用的電子報關系統進行提交。在實際操作中,公司一般會委任持牌報關代理或貨運代理代為處理申報及清關流程。
並非所有商品均需申請進口許可證。然而,部分受管制商品須依據相關政府機構的規定申請許可證或批准。這些管制主要依據《關稅(禁止進口)令2023》實施。
受管制進口商品的例子包括:
- 食品及農產品
- 藥品及醫療產品
- 電信設備
- 化學品及危險設備
有意進口上述商品的公司,必須在進口前向相關主管機關取得必要批准。
同樣地,部分從馬來西亞出口的商品亦受到出口管制,並可能需要申請許可證或批准。相關管制主要依據《關稅(禁止出口)令2023》,該命令是根據《關稅法1967》制定。
在該監管框架下,部分商品屬於絕對禁止出口,或在未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批准前屬於有條件禁止出口。此類管制措施主要基於國家安全、環境保護、公共利益及履行國際義務等原因。受管制出口商品的例子包括:
- 古董或文化遺產物品
- 特定農產品或食品
- 稀有、瀕危或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相關製品
- 木材及其他受出口監管的自然資源
出口商必須在發運前確保已取得所有必要的許可。
根據商品性質不同,多個政府機構參與進出口活動的監管。主要監管機構包括:
- 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RMCD)
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負責海關執法、稅收徵收及貿易便利化,並監管貨物進出口申報與清關流程,確保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 投資、貿易及工業部(MITI)
投資、貿易及工業部負責制定國家貿易政策,並對特定類別的受管制商品發放許可證,尤其涉及戰略貿易及國際貿易監管的商品。
- 馬來西亞衛生部(MOH)
馬來西亞衛生部負責監管藥品、醫療器械及其他與健康相關產品的進口。相關審批由其下屬機構執行,如國家藥品監管機構(NPRA)及醫療器械管理局(MDA)。
此外,視商品類別不同,其他政府機構亦可能參與監管,並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簽發相關許可。企業必須確保符合所有相關主管機關的要求。
馬來西亞當局高度重視合規性。若未遵守進出口相關法規,可能會受到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及其他相關機構的執法行動,包括:
- 貨物扣押或沒收
- 罰款或經濟處罰
- 暫停或撤銷進出口資格
- 在嚴重情況下提起刑事訴訟
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應進行充分的合規審查,並在貨物發運前確保已取得所有必要的許可證及批准。
馬來西亞建立了完善的監管框架,在促進國際貿易的同時保障國家利益。擬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公司,必須完成海關註冊、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並就受管制商品取得必要許可。
透過充分了解法律要求,並與持牌報關代理或專業顧問緊密合作,企業可更高效地應對馬來西亞的進出口監管體系,並降低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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