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香港認可慈善團體,是指純粹為慈善用途而設立、符合公共利益要求、遵守法律並履行國家安全義務,經稅務局確認後,可享受相關稅務豁免及優惠的公共性質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
香港稅務局在指南中清晰的列明慈善團體不等同於志願組織或非牟利機構,三者的法律邊界和資質要求截然不同,志願組織或非牟利機構僅需滿足「非盈利」核心,未必具備慈善屬性,而「認可慈善團體」必須達到嚴苛的法定標準,經香港稅務局依據《稅務條例》第88條審核確認豁免繳稅地位後,方算正式擁有該資質。
總的來說,香港認可慈善團體,其核心特質有3點,缺一不可:
- 純粹為慈善用途而設立
必須完全圍繞法理認可的四大慈善類別——扶貧濟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以及其他有益於香港社會/公眾的目的。
- 惠及公共利益
慈善活動需面向公眾或合理界定的部分公眾,必須符合公共利益,不得僅服務私人關聯群體,如僅惠及某家族、某特定群體、某企業員工的組織。
- 恪守國安義務
不得從事或支持任何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為達到政治目的(包括促進政黨利益、促成法律修改、謀求推翻政府政策等)的組織,一律不被認定為慈善團體。這是2021年修訂後新增的核心要求,稅務局會定期覆查以確保合規。
序號
慈善用途
經法院判決的例子
限制
1
救助貧因
求助貧因人士
慈善活動的開展地區並無限制,可以在全世界任何地方
救助特殊災害中的受害者
2
促進教育
設立或營辦非牟利學校
提供獎學金
特定學科的知識傳播
3
推廣宗教
設立或營辦教堂
設立屬公共性質的宗教機構
4
其他可令香港社會得益的慈善宗旨
救助病者
慈善用途必須是有益於香港社會
救助身體及智能殘障者
防止虐待牲畜
保護環境或郊區
促進健康
要成功獲得稅務局認可,慈善機構需滿足「主體合規、宗旨合規、運作合規」三大條件。
- 主體資格:具備合法成立的法律結構
慈善機構需依託合法合規的法律架構組建,除了慈善信託、註冊法團以外,最常見的組織形式就是擔保有限公司,目前獲得認可免稅慈善團體的大多數都擔保有限公司。
不同形式對應不同的規管文件,如擔保有限公司需出具組織章程細則,慈善信託需提供信託契約,註冊社團則需提交會章。該等規管文件必須清晰列明機構管理的關鍵條款,比如慈善宗旨、管治團隊構成、議事規則等核心內容,確保機構運作有章可循。
- 宗旨明確:慈善用途純粹且明確,無非慈善用途
(1)宗旨必須完全屬於本文第三點所述之四大慈善類別,表述應清晰且具體,不得包含任何非慈善目的,如商業盈利、政治活動等。
(2)若宗旨涉及「其他有益於公眾的目的」,應明確該目的能直接惠及香港社會,且有可識別的公眾利益,如促進香港環保、推動社區互助等。
(3)規管文書中應明確載明慈善宗旨,且不得包含「可將資金用於非慈善用途」或「為創辦人或捐助人謀取利益」等不合規條款。
- 運作要求:以慈善宗旨為核心,公開透明
(1)日常活動應主要圍繞慈善宗旨開展,所有資金、資源需用於推動慈善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2)應建立完善的管治架構(如董事會、理事會),確保決策規範,有明確的財務管理制度,能清晰記錄資金收支。
(3)不得從事商業盈利活動,除非該活動是為了貫徹慈善宗旨且非主要活動。
(4)若涉及籌款活動,應符合有關規定,籌款所得應全部用於慈善用途,不得從中提取不合理報酬。
(5)在獲得認可後,應按稅務局要求提交年度賬目、年報,如機構發生宗旨調整、管治人員變動等變更事項時應及時通知稅務局,並配合稅務局的查核工作。
認可香港慈善團體,如在申請時已提供充足的資料,稅務局最快會在4個月內作出回復,否則會將資料退回要求申請人進行補充後再重新遞交申請。從前期籌備到向稅務局提交申請並獲得認可,最快約需5-6個月。但以目前稅務局審查越來越嚴格的趨勢,批核個案時調查的內容越來越詳盡,所花費的申請時間約需8-9個月甚至是一年,具體時間將以實際個案的實際情況為準,建議申請人預留足夠的時間和心理預期。具體程序及時間請參閱下表。六、 香港認可慈善團體的稅收優惠及限制
序號
項目
所需時間預估
1
前期籌備
修改公司章程
5個工作日
準備申請文件及資料,填寫指定申請表格。如機構主體註冊文件、規管文書、慈善宗旨詳細說明、財務管控體系文件、年度活動規劃等相關材料等。
以實際為準
2
提交申請
向稅務局提交指定申請表格,並附上佐證文件。
1-2個工作日
3
稅務局審核
稅務局收到申請後,會核查資料完整性,若資料不完整,會退回申請人補充。若資料齊全且無需進一步查詢,稅務局會儘量在4個月內作出回復。
4個月起
(具體時間以實際審批為準)
4
獲得認可
審核通過後,稅務局會確認機構的豁免繳稅地位,機構名稱將被列入「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名單」,正式成為認可慈善團體。
所需時間
約5-6個月起
成功獲得認可資格後,慈善團體和捐贈人可享受下列主要稅務優惠:
- 慈善團體
(1)依據香港《稅務條例》第88條相關規定,獲得S88牌的擔保公司可豁免繳納利得稅。但若慈善機構經營與慈善宗旨無關的行業或業務,其產生的利潤仍需按規定繳納利得稅,不可享受豁免政策;又或收入沒有用於慈善目的,或被分派給成員,則不符合豁免條件,仍應繳付利得稅。
(2)認可慈善機構的活動可獲豁免商業登記,也就是無需繳納商業登記費。
- 捐贈人
個人或企業向認可慈善團體捐贈的現金款項,可申請稅務扣除,具體要求為:
(1)年度捐贈總額不超過個人應評稅入息或企業應評稅利潤的35%的免稅額抵扣,但年捐贈單筆及總額需不少於100港元。
(2)配偶之間可在符合監管條件的前提下,申請扣除對方未抵扣完畢的捐贈餘額。
(3)捐贈人需妥善留存捐贈收據,留存期限不少於6年,以備稅務局抽查核驗,無有效收據的捐贈無法申請稅務扣除。
- 定期覆查
稅務局會每4年對認可慈善團體進行一次覆查,核查其宗旨、活動是否持續符合要求,若發現違規(如宗旨偏離、資金挪用、危害國家安全等),將撤銷其認可資格,並可能發出補加評稅通知書。
- 信息披露
慈善機構需配合稅務局的稽查,在收到稅務局的查詢後,需在指定時間(通常為1個月)內作出回應、提交稅務局所要求的解釋或資料;若機構名稱、宗旨、管治人員等發生變更,需及時通知稅務局。
- 禁止事項
不得從事商業盈利活動(除非該活動是為了貫徹慈善宗旨且非主要活動),不得將慈善資金用於非慈善用途,不得從事政治活動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否則將被撤銷認可資格,甚至面臨法律責任。
- 撤銷資格
若稅務局認為機構不再符合認可條件,會事先通知機構可採取的更正行動。但若機構沒有採取符合稅務局要求的更正措施,則會被稅務局取消認定慈善機構資格。若機構不同意稅務局的撤銷決定,可通過現行稅務上訴渠道及其他法律途徑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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