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香港商標新制:宣誓書改在線提交,同步嚴查代理人實體地址!
香港知識產權署(IPD)於 2026 年迎來重大行政改革!本次新政主要圍繞兩大核心:
一是全面推行法定聲明及誓章的電子提交(E-filing),大幅提升辦理效率;
二是嚴格要求商標代理人必須具備香港本地實體營運地址,全力打擊境外幽靈代理。請確保您的海外商標代理符合新制規範,以免影響品牌權益!
變革一:法定聲明與誓章全面推行電子提交(E-Filing)
過去在香港處理商標爭議(如商標異議、反對註冊、撤銷訴訟、聆訊等)時,最重要的證據檔案——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s)和誓章(Affidavits),不論篇幅多大,都必須提交紙本正本給智慧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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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傳的法律文件範圍
在商標異議(Opposition)、反對註冊、撤銷訴訟(Revocation)、聆訊(Hearing)等爭議程序中,以下關鍵文件均可直接在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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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s)、誓章(Affidavits)及其附同證物(Exhib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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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所需的案例論據(Authorities)、綱要論點(Skeleton Arguments)、書面陳述書(Written Submissions)及活頁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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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有法院電子印章的命令或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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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與保留要求
雖然官方開放在線上傳掃描文件,但法規強調:文件正本仍必須由聲明人與監誓人親筆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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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留存義務:代理人與品牌方必須妥善保存該紙本正本,直至所有商標訴訟或爭議程序完全終結。官方保有隨時抽查、要求提交正本核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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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手送達規則:在線提交僅針對官方。在訴訟程序中,這類宣誓書與證物拷貝仍須送達給訴訟對手。若雙方同意,可使用隨身碟(USB)等電子載具交付,否則仍需使用實體紙本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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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革二:強制審查「香港實體營運地址」以杜絕幽靈代理
這是本次新政中對外國企業影響最深遠的舉措。過去,許多境外廉價中介利用香港的「虛擬辦公室」或「秘書公司地址」充當商標代理人,導致官方公文遺失、品牌方錯失答辯時效進而商標被撤銷的案件屢見不鮮。
為了徹底整頓市場,香港智慧財產署已正式全面改版所有關鍵商標窗體(如 Form T2、T8、T10、T11 等),並嚴格執行以下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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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必須做出「本地實體存在聲明」
所有提交申請的香港代理人,必須在表格中強制勾選並聲明其在香港具備主要居所或實體營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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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接受的地址:純郵政信箱(P.O. Box)、虛擬辦公室(Virtual Office)、或僅用作轉寄信件的商務秘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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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符合的標準:代理人必須在香港擁有真實的商業辦公場所,有實際員工派駐,且該地址必須能實時、當面簽收官方送達的訴訟與行政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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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刑事虛假陳述警告
新法規定,代理人若在表格中對於「本地實體營運地址」做出虛假陳述或不實勾選,一經查證,將直接構成刑事犯罪,代理人將面臨起訴。此舉將徹底淘汰市場上的境外非法幽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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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 IP 擁有人股東背景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新窗體同時新增了對於商標「受讓人」或「被許可人」的背景調查字段。現在必須強制填寫法人團體類型(Type of Incorporation)及註冊成立地點,以便官方和市場審查知識產權交易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