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香港商标新制:宣誓书改在线提交,同步严查代理人实体地址!
香港知识产权署(IPD)于 2026 年迎来重大行政改革!本次新政主要围绕两大核心:
一是全面推行法定声明及誓章的电子提交(E-filing),大幅提升办理效率;
二是严格要求商标代理人必须具备香港本地实体营运地址,全力打击境外幽灵代理。请确保您的海外商标代理符合新制规范,以免影响品牌权益!
变革一:法定声明与誓章全面推行电子提交(E-Filing)
过去在香港处理商标争议(如商标异议、反对注册、撤销诉讼、聆讯等)时,最重要的证据档案——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s)和誓章(Affidavits),不论篇幅多大,都必须提交纸本正本给智慧财产署。
-
可上传的法律文件范围
在商标异议(Opposition)、反对注册、撤销诉讼(Revocation)、聆讯(Hearing)等争议程序中,以下关键文件均可直接在线提交:
-
所有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s)、誓章(Affidavits)及其附同证物(Exhibits)。
-
聆讯所需的案例论据(Authorities)、纲要论点(Skeleton Arguments)、书面陈述书(Written Submissions)及活页夹。
-
盖有法院电子印章的命令或证明书。
|
-
签署与保留要求
虽然官方开放在线上传扫描文件,但法规强调:文件正本仍必须由声明人与监誓人亲笔签署。
-
纸本留存义务:代理人与品牌方必须妥善保存该纸本正本,直至所有商标诉讼或争议程序完全终结。官方保有随时抽查、要求提交正本核对的权利。
-
对手送达规则:在线提交仅针对官方。在诉讼程序中,这类宣誓书与证物拷贝仍须送达给诉讼对手。若双方同意,可使用随身碟(USB)等电子载具交付,否则仍需使用实体纸本送达。
|
变革二:强制审查「香港实体营运地址」以杜绝幽灵代理
这是本次新政中对外国企业影响最深远的举措。过去,许多境外廉价中介利用香港的「虚拟办公室」或「秘书公司地址」充当商标代理人,导致官方公文遗失、品牌方错失答辩时效进而商标被撤销的案件屡见不鲜。
为了彻底整顿市场,香港智慧财产署已正式全面改版所有关键商标窗体(如 Form T2、T8、T10、T11 等),并严格执行以下审查标准:
-
代理人必须做出「本地实体存在声明」
所有提交申请的香港代理人,必须在表格中强制勾选并声明其在香港具备主要居所或实体营业地点。
-
绝对不接受的地址:纯邮政信箱(P.O. Box)、虚拟办公室(Virtual Office)、或仅用作转寄信件的商务秘书中心。
-
必须符合的标准:代理人必须在香港拥有真实的商业办公场所,有实际员工派驻,且该地址必须能实时、当面签收官方送达的诉讼与行政公文。
|
-
引入刑事虚假陈述警告
新法规定,代理人若在表格中对于「本地实体营运地址」做出虚假陈述或不实勾选,一经查证,将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代理人将面临起诉。此举将彻底淘汰市场上的境外非法幽灵代理。
-
加强 IP 拥有人股东背景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新窗体同时新增了对于商标「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背景调查字段。现在必须强制填写法人团体类型(Type of Incorporation)及注册成立地点,以便官方和市场审查知识产权交易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