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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課稅年度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減免項目

2025課稅年度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減免項目

在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減免旨在減少居民納稅人的應課稅收入,從而降低其整體所得稅負擔。這些優惠措施適用於特定課稅年度內被視為稅務居民的個人,目的是為個人、家庭、教育、健康及生活方式相關的支出提供財政支持。

清楚了解各種稅務減免類別及其符合條件,對於納稅人而言至關重要,有助於在確保完全遵守《1967年所得稅法》(簡稱「該法令」)規定的同時,實現最佳的稅務規劃。

  1. 稅務減免

    在馬來西亞,稅務減免僅適用於相關課稅年度內被認定為稅務居民的個人。非個人實體(包括公司、信託、俱樂部及遺產管理單位)無資格申報此類優惠。

    個人可申報的減免金額取決於其個人情況。為實現最佳稅務效益,納稅人必須完全符合每項減免的所有條件。總體而言,可享有的減免類別包括:
    • 個人減免;
    • 父母相關支出減免;
    • 教育與自我提升減免;
    • 醫療支出減免;
    • 生活方式相關減免;
    • 配偶減免;
    • 子女減免。

    需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所申報的總減免額超過該課稅年度的總收入,未使用的減免額不得結轉至下一年度。在此情況下,應課稅收入將被減至零,意味着該課稅年度無須繳納所得稅。

  2. 個人所得稅減免項目匯總表

    為方便參考,以下匯總表概述了馬來西亞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減免項目,其在本法下的法定依據及相應的最高可扣除金額。本匯總表可作為快速指南,以便在進一步詳細了解2025課稅年度的各項減免類別前作初步參考。

    項目

    減免類別

    條文依據

    金額

    (馬幣)

    1

    個人及受撫養親屬

    46(1)(a)

    9,000

    2

    父母支出:

    限額 8,000

    2(i)

    醫療治療、牙科治療、特殊需求或護理費用

    46(1)(c)

    2(ii)

    完整的體檢應包括任何疫苗接種

    (限額為1,000馬幣)

    46(1)(c)(ca)

    3

    為殘疾的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購買基本輔助設備

    46(1)(d)

    限額6,000

    4

    殘疾人士(本人)

    46(1)(e)

    7,000

    5

    教育費用(本人):

    限額7,000

    5(i)

    為獲取法律、會計、伊斯蘭金融、技術、職業、工業、科學或科技資格或技能而修讀的高等教育程度以下課程,除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外

    46(1)(f)(i)

    5(ii)

    為獲取任何資格或技能而修讀的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

    46(1)(f)(ii)

    5(iii)

    為提升技能或自我進修而修讀的課程

    (限額為2,000馬幣)

    46(1)(f)(iii)

    6

    醫療支出:

    限額10,000

    6(i)

    本人、配偶或子女的嚴重疾病

    46(1)(g)(i)

    6(ii)

    本人或配偶的不孕治療

    46(1)(g)(ii)

    6(iii)

    本人、配偶及子女的疫苗接種

    (限額1,000馬幣)

    46(1)(g)(iii)

    6(iv)

    本人、配偶或子女的牙科檢查及治療

    (限額1,000馬幣)

    46(1)(g)(iv)

    7

    支出(限額1,000馬幣):

    7(i)

    本人、配偶或子女的完整體檢及疾病檢測

    46(1)(h)(i)

    7(ii)

    購買根據《2012年醫療器械法》註冊的自我檢測醫療設備

    46(1)(h)(ii)

    7(iii)

    本人、配偶或子女的心理健康檢查或諮詢

    46(1)(h)(iii)

    8

    支出(限額6,000馬幣),適用於18歲及以下子女:

    8(i)

    學習障礙診斷評估

    46(1)(ha)(i)

    8(ii)

    學習障礙的早期干預計劃或康復治療

    46(1)(ha)(ii)

    9

    生活方式 本人、配偶或子女的支出:

    限額2,500

    9(i)

    購買或訂閱書籍、期刊、雜誌、報紙或其他類似出版物

    46(1)(p)(i)

    9(ii)

    購買個人電腦、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

    46(1)(p)(ii)

    9(iii)

    支付每月互聯網訂閱費用

    46(1)(p)(iv)

    9(iv)

    支付為提升技能或自我進修而修讀課程的費用

    (不包括第5(iii)項所述課程)

    46(1)(p)(v)

    10

    生活方式 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額外支出:

    限額1,000

    10(i)

    購買根據《1997年體育發展法》定義的體育活動器材

    46(1)(u)(i)

    10(ii)

    支付任何體育設施的租金或入場費

    46(1)(u)(ii)

    10(iii)

    支付經體育專員根據《1997年體育發展法》批准並持牌的主辦單位所舉辦的任何體育比賽報名費

    46(1)(u)(iii)

    10(iv)

    支付由體育俱樂部、協會或公司提供的、根據《1997年體育發展法》列明體育活動的健身會籍或體育培訓費用

    46(1)(u)(iv)

    11

    購買母乳餵養設備供本人為兩歲及以下子女使用

    (每兩年一次,僅限女性納稅人)

    46(1)(q)

    限額1,000

    12

    支付給註冊托兒所/幼兒園的托兒費用,適用於6歲及以下子女

    (從2020課稅年度至2027課稅年度)

    46(1)(r)

    限額3,000

    13

    在國家教育儲蓄計劃(SSPN)的淨存款

    (從2025課稅年度至2027課稅年度)

    46(1)(k)

    限額8,000

    14

    支付給丈夫/妻子/前妻的贍養費

    限額4,000

    14(i)

    丈夫扣除

    45A(1)條及第45A(2)

    14(ii)

    妻子扣除

    47(1)(a)條、第47(5)條及第47(6)

    14(iii)

    支付給前妻的贍養費

    47(2)條及第47(3)

    15

    殘疾丈夫/妻子

    45A條及第47(1)(b)

    6,000

    16

    子女

    48(5)

    16(a)

    未滿18

    48(1)(a)條及第48(2)(a)

    每名子女2,000

    16(b)(i)

    18歲及以上並在讀 接受全日制教育(「A-Level」、證書、預科或預備課程)

    48(1)(b)(c)條及第48(2)(a)

    每名子女2,000

    16(b)(ii)

    18歲及以上並在讀 在馬來西亞接受進一步教育,獲得文憑或以上資格

    (不包括預科/預備課程)

    48(3)(a)

    每名子女8,000

    16(b)(iii)

    18歲及以上並在讀 在馬來西亞以外接受進一步教育,獲得學位或同等資格

    (包括碩士或博士)

    16(b)(iv)

    18歲及以上並在讀 由相關政府機構批准的教學及教育機構

    16(c)(i)

    殘疾子女(身體或精神)未婚

    48(1)(d)條、第48(3)(a)條及第48(2)(b)

    每名子女8,000

    16(c)(ii)

    額外減免 殘疾子女(身體或精神)未婚且攻讀文憑或以上資格

    每名子女8,000

    17

    人壽保險及公積金

    限額7,000

    17(i)

    人壽保險保費支付及伊斯蘭互助保險供款或公積金額外自願供款

    (限額3,000馬幣)

    49(1)(a)條、第49(3)條及第50(2)

    17(ii)

    對獲批准計劃的強制性供款,或對公積金的自願供款,或根據任何成文法對鰥寡孤獨者在任何獲批准計劃下的供款

    (限額4,000馬幣)

    49(1)(b)條及第49(1)(c)

    18

    私人退休計劃及遞延年金

    (從2012課稅年度至2030課稅年度)

    49(1D)條、第49(1E)條、第49(3)條及第50(2)

    限額3,000

    19

    教育及醫療保險

    49(1B)條、第49(4)條及第50(2)

    限額4,000

    20

    根據《1969年僱員社會保障法》或《2017年就業保險制度法》向社會保障組織(SOCSO)繳納供款

    46(1)(n)

    限額350

    21

    為本人車輛支付電動車充電設施的安裝、租賃、購買(包括分期付款)或訂閱費用(非用於商業用途)

    (從2023課稅年度至2027課稅年度)

    46(1)(v)(i)

    限額2,500

    22

    購買食物廢料堆肥機

    (從2025課稅年度至2027課稅年度)

    46(1)(v)(ii)

    23

    個人購買住宅物業貸款年度利息支出扣除(適用於首次連續三年課稅年度),購置住宅物業價值為:

    -         500,000馬幣及以下

    -         500,001750,000馬幣

    (買賣合約必須在202511日至20271231日之間簽署)

    46B(1)

    7,000

    5,000


欲了解更多詳情,請瀏覽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官方網站:https://www.hasil.gov.my/en

啓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馬來西亞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許可證/牌照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籌劃、會計審計、移民簽證及知識產權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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