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務
轉口貿易及稅務處理簡介
轉口貿易又稱中轉貿易,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不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中間方進行交易。
一、 轉口貿易主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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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轉口貿易
貨物不經第三國或第三方,直接由供貨方發貨至購貨方所在地。貿易中間商分別與兩個境外上下游供銷客戶簽訂供貨和購貨合同,貨物不經過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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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區轉口貿易
貨物由供貨方發貨至中間商指定的保稅區域(含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或保稅倉),在保稅區內實現物權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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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項下轉賣
轉口貿易根據物權轉移憑證的不同,可分為提單項下轉賣和倉單項下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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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項下轉賣
提單項下轉賣分為境外直接轉賣與境內倉單轉提單兩種模式。
境外直接轉賣模式中,貨物不入境。中間商與供貨商簽訂購貨合同後,由供貨商採用海運方式將貨物運至中間商指定港口;中間商取得有效物權憑證的海運提單後,可在貨物處於海運途中且未進境或清關之前,轉讓提單至下游買方,獲取貿易利差收入,避免進境成本支出。
境內倉單轉提單模式中,貨物先入境再出境。中間商與供貨商進行保稅區交易,將存放在保稅監管倉的貨物,直接轉賣至下游買方,並將貨物從保稅區域運至境外下游買方指定地點。此類交易主要發生在境外價格高於境內價格,或境外需求大於境內需求的情況下,實現貨物從保稅區轉移至境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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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單項下轉賣
倉單項下轉賣可分為境內倉單直接轉賣和境外倉單直接轉賣兩種模式。
境內倉單直接轉賣模式下,貨物入境但不通關。中間商與供貨商進行保稅區交易,將存放在保稅監管倉的貨物,轉賣至下游購貨方。貨物不進行轉移,仍存放在保稅區域內,但該批貨物的物權持有人已更換。
境外倉單直接轉賣模式下,貨物不入境不通關。交易類似境內倉單直接轉賣,但明確交易貨物存放在境外指定倉庫,由中間商向其他境外買方轉讓倉單,通過轉賣倉單實現貨物在境外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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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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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
轉口貿易屬於貨物購銷行為,根據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指在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為增值稅的納稅人。轉口貿易企業雖然從事了貨物購銷行為,但是由於貨物的起運地與所在地均不在中國境內,不屬於增值稅應稅行為,不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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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
根據稅法規定,中國准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由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徵收進出口關稅。」海關保稅區屬於「境內關外」,因此,轉口貿易下進出保稅區的境外貨物,不實行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免徵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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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
轉口貿易企業屬於居民納稅人,經營轉口貿易的企業取得的收入需計入應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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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轉口貿易企業購入貨物與銷售貨物,均需按購銷合同金額的0.03%繳納印花稅。
三、 稅收監管
由於轉口貿易的貨物流和資金流不匹配,可能造成虛構貿易跨境套利、資金非法流出等違規行為。目前,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尚未針對轉口貿易出台相關規定。我們在此例舉遼寧省大連市國稅局的相關規定供您參考:
轉口貿易企業應在確認轉口貿易收入月份的次月申報期內,持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管理部門辦理備案並提供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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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經營轉口貿易情況的備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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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購銷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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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購銷發票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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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收付匯憑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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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進、出境備案清單(貨物經海關特殊監管區內保稅倉庫轉口的企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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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貨物經海關特殊監管區外的中國海關保稅倉庫轉口的企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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