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的實益擁有人
| 問: |
馬來西亞公司實益擁有人(BO)的含義是什麽? |
| 答: |
實益擁有人是指依據《公司(修正)法2024》第60A(1)條文,最終擁有、控制或對公司具有實際影響力的自然人,無論該等擁有權或控制權是直接或間接方式行使。實益擁有權的概念並不限於已登記的股東,還可能包括並非股東或董事,但仍能影響公司管理或戰略決策的個人。 |
| 問: |
識別馬來西亞公司實益擁有人的股權比例門檻是多少? |
| 答: |
若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不少於20%的股份或表決權,即可被識別為實益擁有人。然而,實益擁有人的認定是基於其對公司整體的所有權及控制程度進行評估,並不僅僅取決於股權比例。 |
| 問: |
在實益擁有人的概念中,什麽構成“控制”? |
| 答: |
“控制”一般是指能夠影響或主導公司運營、管理或治理相關重要決策的能力。這可能包括有權任命或罷免多數董事,或通過合同安排、協議或其他機制對公司施加實質性影響。即使個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或未在公司擔任任何正式職位,也可能被視為對公司具有控制權。 |
| 問: |
代名股東可否被視為實益擁有人? |
| 答: |
不可以。代名股東僅代表他人持有股份,並不擁有該等股份的最終實益權益或實際控制權。在這種情況下,實益擁有人應為實際享有該等股份經濟利益或對股份行使有效控制權的個人。 |
| 問: |
實益擁有人資料是否可以公開查閱? |
| 答: |
不可以。有關實益擁有人的資料被視為保密信息,不對公眾開放查閱。然而,在相關法律及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合資格的主管機關、執法機構、監管機構、申報機構以及經部長授權的其他人士可獲準查閱相關資料。在適當情況下,實益擁有人本人及其授權代表亦可查閱相關資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