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制注銷公司登記制度的相關問答(五)
| 問: |
公司登記機關可以恢復公司被強制註銷的登記嗎? |
| 答: |
公司被強制註銷登記後,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司登記機關可以恢復公司登記。 |
| 問: |
公司登記機關恢復公司被強制註銷的登記後會發生什麽? |
| 答: |
公司登記機關作出恢復公司登記決定後,應當將其恢復為被強制註銷登記前的狀態,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 問: |
公司登記機關恢復公司被強制註銷的登記時,該公司名稱已被占用會發生什麽? |
| 答: |
公司名稱已經被第三人註冊使用的,恢復登記時公司登記機關只恢復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註冊號,不再恢復其名稱。 |
| 問: |
被公司登記機關恢復強制註銷登記的公司需要做什麽? |
| 答: |
恢復登記的公司,應當及時開展清算,依法申請註銷登記。自恢復登記之日起滿三年,公司仍未申請註銷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再次啟動強制註銷程序。 |
| 問: |
申請恢復公司登記時提交虛假材料有什麽後果? |
| 答: |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申請異議、恢復公司登記,或者利用申請異議、恢復公司登記,牟取非法利益,擾亂市場秩序,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