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閩公司年度合規Q&A
| 問: |
納閩公司是否需要提交財務報表? |
| 答: |
需要。公司財務報表須在財務年度結束後不超過9個月內提交至股東大會審議。該財務報表須在會議日期至少7天前分發給所有股東,並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的1個月內提交給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Labuan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簡稱 LFSA)。 |
| 問: |
納閩公司是否需要向LFSA支付年費? |
| 答: |
需要。年費須於公司成立周年日或之前支付予 LFSA。 |
| 問: |
納閩公司是否需要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
| 答: |
根據《納閩商業活動稅法1990》(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Act 1990,簡稱 LBATA)第2B(1)(b)條的規定,納閩實體須在納閩具備以下其中一項或多項實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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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納閩公司是否需要在馬來西亞繳納企業所得稅? |
| 答: |
納閩公司須於課稅年度的次年3月31日之前,向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提交年度報稅表。 |
| 問: |
納閩公司何時需要提交年度申報表? |
| 答: |
所有納閩公司須在其成立周年日前不少於30天內,向 LFSA 提交該年度的年度申報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