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務所代辦台灣分公司設立,以登記資本新台幣500萬元為例,的服務之費用為新台幣112,000元。該費用已經包含本事務之專業服務費及政府規費。費用明細如下所述。
- 設立前後的登記及存檔工作
(1)名稱查詢、名稱預先核准;
(2)編制分公司登記申請文件;
(3)填寫、編制設立登記表格;
(4)本公司的專業設立登記服務費及政府登記規費;
(5)分公司登記證書;
(6)刻制印章。
- 開立公司戶口
辦理台灣公司註冊過程中,該台灣公司須要分二階段設立銀行籌備賬戶及正式賬戶,籌備賬戶主要用於投資者將資本額匯入,公司設立完成收到台灣政府核准函後,即可辦理銀行籌備賬戶轉成正式賬戶。
根據銀行的要求,擬擔任台灣公司之董事仍然需要親自到場,以滿足銀行核證身份並進行盡職調查的要求。啟源的角色僅限於提供協助,包括編制及審閱開戶文件及跟銀行預約會面時間。銀行有權決定是否批准客戶的開戶申請,開戶是否成功,啟源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因為銀行賬戶無法開立導致公司註冊無法順利進行,本所即會退還服務費用的三分之一,即新台幣38,000元。
- 公司設立資本額查核簽證(驗資報告)
投資者(即股東)出資後,需聘請台灣的會計師進行資本驗證。本所會於客戶出資後,進行登記資本驗證工作並出具驗資報告(資本簽證)。
- 進出口登記
本套裝所成立之分公司營業項目已包含國際貿易,但如果分公司實際需要進行進出口業務,公司於成立後,還需要向經濟部申請進出口登記。本套裝以及包含申請該項登記之服務。由於台灣政府的官方語言為中文,因此,大部分文件只會顯示中文名稱,如貴司需要英文名稱,可申請進出口登記,登記同時可列明貴司的中英文公司名稱。
- 辦理稅務登記
向台灣國稅局申請營利事業登記並領購票證,稅籍編號是發證機關給出的一張稅務「身份證」,分公司獲得稅籍編號及領購票證後即可開始營業。
- 台灣分公司註冊地址服務費
每家於台灣登記之分公司,於提交申請登記之前,都必須先行租賃營業場所。客戶可自行提供台灣地址,如客戶需使用我司台灣地址做為公司登記使用,需另收新台幣54,000 (一年) 服務費用。
- 翻譯費用
上述報價不包含文件翻譯費用。台灣的官方語言為中文。如果客戶提供的申請文件為英文版本,則可能需要翻譯成中文版本;或者客戶需要本司提供申請登記文件的英文翻譯版本,則本司會另行收取翻譯服務費。
啟源會與您確認設立登記訂單之時,開立關於設立登記及開戶的服務費用賬單並把賬單連同匯款銀行資料及付款指示電郵給您,以便您安排付款。
本事務所要求全額收取服務費用後才開始辦理分公司之登記手續。本事務所接受現金、銀行轉賬、匯款及PAYPAL。如以PAYPAL支付,需額外支付5%的手續費。
如果需要本所開具台灣統一發票(台灣官方發票),則需額外收費5%的營業稅(增值稅)。
中國大陸境內註冊成立之公司或中國籍投資者申請於台灣成立分公司,一般情況下,完成全部設立程序需時約6-8個月。具體程序所需時間如下表所列:
序號
項目
負責辦理
辦理時限
(工作日)
前期籌備
1
租賃辦公室
啟源/客戶
1
2
投資者為母公司或股東之相關文件公證
啟源
客戶計劃
3
其它文件及數據
客戶
客戶計劃
申請設立登記
4
辦理名稱預先核准
啟源
2
5
辦理經濟部審批
啟源
80-120
6
刻制印章
啟源
2
7
銀行開戶 –籌備賬戶
啟源/客戶
1
8
辦理驗資報告
啟源
5
9
辦理外國公司認許表
啟源
6
10
辦理稅務登記
啟源
5
11
辦理銀行開戶–正式賬戶
啟源/客戶
5-10
12
辦理進出口登記
啟源
1
總計
約6-8個月
備註:
- 上表所述時間為無需申請特別或牌照之情況。
- 上表所述時間以客戶緊密配合之情況估算。
- 投資者身份證明檔公證書,正本1份
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之總公司身份證明文件(大陸公司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營業執照及公司章程)。驗證有效期限為一年;驗證文件是加蓋騎縫章。如為透過香港公司投資台灣公司,則需提供經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公證之香港公司登記證書文件及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公證書,正本1份
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之代理人授權書。驗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 股東或董事會之議事錄文件之公證書,正本1份
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之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事錄。驗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及分公司經理之身份及住址證明文件,複印件各1份
擬出任台灣分公司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及經理人士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地址證明。前述身份證明文件之複印件須本人親筆簽明確認。如擬出任經理人為大陸人士,須提供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入台證件等居留證件。
- 租賃合同及相關證明文件
公司註冊地址之租賃合同複印件(承租人為擬註冊之台灣分公司)、房屋稅單複印件、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
- 註冊資本
台灣的公司法並沒有對分公司的投資額最初任何特別的規定。但是,我們建議客戶以分公司營運半年所需資金金額作為其台灣分公司之投資額或者新台幣300萬元或以上,以確保可以滿足分公司營運之需要。
- 營運計劃說明書
內容需包含台灣投資事業的營運規劃及相關財務規劃,啟源的服務包含提供相關範本供投資人參考。
- 投資人背景及營運範疇說明書
投資人為法人者請提供該法人及其上層控股架構之完整架構圖,請揭露至最終持股25%之自然人股東,應註明下列事項:
(1)各層次控制公司名稱;
(2)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名稱;
(3)股權比例;
(4)具有控制能力項目;
(5)背景及營運範疇說明
如為自然人,則為須檢附該自然人之個人簡歷及護照複印件
辦理完所有登記程序後,我們會把以下各項登記證書、文件移交給您:
- 分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函及登記表
- 分公司稅務營業登記表
- 分公司稅務營業登記核准函
- 分公司印章及代表人章
- 統一發票領證及工商憑證
台灣分公司成立後,必須遵從台灣法令對公司的各種規定。例如,根據台灣公司法,公司必須每年編制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聘請台灣註冊會計師對其年度財務進行審計等。而根據台灣稅務法規,台灣分公司需每月記賬且二個月需申報一次營業稅,且公司每年需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為了讓客戶對維護一家台灣分公司所需要的費用有個比較清晰的了解,我們把一家台灣分公司每年將會產生的維護費用列於以下表格,供客戶參考。
項目
描述
金額
(新台幣)
備註
1
編制營業報告書服務費(每年)
10,000
2
會計做帳及營業稅申報費用(假設每年營業額新台幣1000萬)
60,000
3
財務報表審計費用(以營業額新台幣3000萬為例)
20,000
4
企業所得稅計算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表
10,000
5
基本薪資服務
2,500
每人
6
註冊地址服務費(第二年開始)
54,000
總共:
156,500起
雖然台灣公司法境外公司在台灣設立分公司的營運資金並沒有任何特別要求,但是,我們仍然建議您把營運資金(註冊資本)之金額設定在足夠支付分公司籌備及初期運營成本的數額。並且,如果投資者需要以其台灣分公司名義申請工作簽證,那麼我們建議營運資金(註冊資本)設定為等值於二十萬美元之新台幣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