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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允許外商獨資經營部分電信服務

Time:   24.06.2024
越南允許外商獨資經營部分電信服務

越南國會於2023年11月24日批准通過的新版《電信法》對三種新興非傳統電信服務,即:數據中心服務、雲計算服務及互聯網基礎電信服務(OTT服務),進行了規範。舊版《電信法》對前述服務類型未做出規定。

新版《電信法》對新增的非傳統電信服務未設置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允許外國投資者設立100%外資持有的實體在越南提供數據中心服務、雲計算服務及OTT服務。

新版《電信法》對新增的三類電信服務的定義如下:
  1. 數據中心服務:通過租用部分或全部數據中心,經由電信網絡向用戶提供信息處理、存儲和檢索功能的服務。
  2. 雲計算服務:通過雲計算,經由電信網絡為用戶提供信息處理、倉儲和檢索功能的服務。
  3. 互聯網基礎電信服務(OTT服務):在互聯網上的兩個或多個電信服務用戶之間,通過電信網絡在終端之間發送、傳輸和接收信息的服務。

新版《電信法》將於2024年7月1日生效,但新法中有關數據中心服務、雲計算服務及OTT服務的規定則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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