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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中小型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三年

Time:   09.02.2026
越南中小型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三年

根據越南國會通過的第 198/2025/QH15 號決議,自2025年5月17日起,首次註冊成立的中小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免徵三年。

越南政府於2026年1月15日頒佈了第20/2026/ND-CP號法令對相關免稅政策進行了詳細說明,具體如下:
  1. 中小型企業自其企業登記證首次簽發之日起三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2. 免稅期自企業首次取得企業登記證之年度起連續計算,無論企業當年是否產生收入或利潤。
  3. 對於在第198/2025/QH15號決議生效之前已取得企業登記證,且在決議生效時仍處於適用免稅優惠期內的企業,則可在剩餘期限內繼續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免稅優惠。

但以下情形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
  1. 因合併、兼併、分拆、分立、所有權變更或經營類型變更而新設立的企業。
  2. 新設立的企業,但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非出資成員的情況除外)、普通合伙人或出資額最高者在另一家正在經營或已解散但解散之日起至新企業設立之日未滿12個月的企業以法定代表人、普通合伙人或出資額最高者的身份參與經營活動。
  3. 《企業所得稅法》第18條第3款規定的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所得項目。

中小企業是指年均參加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不超過200人,並滿足以下兩項標準之一的企業:
  1. 總資產不超過1000億越南盾。
  2. 上一自然年度的總收入不超過3000億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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