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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修訂個人所得稅法

Time:   12.01.2026
越南修訂個人所得稅法

2025年12月10日,越南國會批准了經修後的《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於2026年7月1日生效,但其中與工資、薪金及商業活動所得相關的規定將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所得稅法》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1. 簡化累進稅率

    工資薪金所得累進稅率由現行的7個檔次簡化為5個檔次。最低稅率仍為5%,最高稅率仍為35%,但每個檔次適用的應稅所得額都做了調整。新的工資薪金所得累進稅率將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稅率如下:

    序號

    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1,000萬越南盾

    5%

    2

    超過1,000萬越南盾,不超過3,000萬越南盾

    15%

    3

    超過3,000萬越南盾,不超過6,000萬越南盾

    25%

    4

    超過6,000萬越南盾,不超過1億越南盾

    30%

    5

    超過1億越南盾

    35%


  2. 提高納稅人及被撫養人扣除標準

    自2026年1月1日起,納稅人本人的扣除標準提高至每月1,550萬越南盾。每個被撫養人的扣除標準提高至每月620萬越南盾。

  3. 提高個體工商戶的起征點

    自2026年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免稅年收入門檻將從目前每年1億越南盾上調至每年5億越南盾以上。年收入5億越南盾或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將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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