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允许外商独资经营部分电信服务
越南国会于2023年11月24日批准通过的新版《电信法》对三种新兴非传统电信服务,即:数据中心服务、云计算服务及互联网基础电信服务(OTT服务),进行了规范。旧版《电信法》对前述服务类型未做出规定。
新版《电信法》对新增的非传统电信服务未设置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100%外资持有的实体在越南提供数据中心服务、云计算服务及OTT服务。
新版《电信法》对新增的三类电信服务的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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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服务:通过租用部分或全部数据中心,经由电信网络向用户提供信息处理、存储和检索功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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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服务:通过云计算,经由电信网络为用户提供信息处理、仓储和检索功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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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基础电信服务(OTT服务):在互联网上的两个或多个电信服务用户之间,通过电信网络在终端之间发送、传输和接收信息的服务。
新版《电信法》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但新法中有关数据中心服务、云计算服务及OTT服务的规定则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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