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試點取消增值電信業務外資持股上限
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24年4月10日發佈了《關於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的通告》,宣佈將在部分地區試點擴大增值電信業務領域的對外開放。試點地區須向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並取得同意開展試點的批覆。
根據上述通告,以下地區將率先開展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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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覆蓋北京市全部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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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上海市浦東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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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覆蓋海南省全部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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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覆蓋深圳市全部行政區域)
試點地區將取消以下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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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數據中心(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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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發網絡(C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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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接入服務(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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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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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務中信息發佈平台和遞送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出版、網絡視聽、互聯網文化經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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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
試點增值電信業務的經營者,其註冊地及服務設施放置地須在同一試點區域內,不得購買、租用試點區域外CDN等設施開展加速服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服務範圍僅限於試點區域,且需通過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接入設備對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其它增值電信業務的服務範圍則可面向全國。
附註:
(1) 根據《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版)之規定,外商投資僅限於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其中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不得超過50%(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除外)。
(2) 此處試點開放的互聯網數據中心(IDC)、內容分發網絡(CDN)業務均不在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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