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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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起 |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根據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亦可選擇將其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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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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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起 |
外籍個人如符合“居民個人”條件,可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亦可選擇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相關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兩者不得同時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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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個人不再享受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貸款、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