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2021年公司股東常會得延期召開
因疫情嚴峻,臺灣目前皆已進入三級警戒,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臺灣金管會宣布所有公開發行公司(含上市上櫃、興櫃及外國企業來臺灣掛牌公司),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一律停止召開股東會。相關具體作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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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召開期間:公開發行公司應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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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應於2021年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及處罰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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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各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會開會日期延至2021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舉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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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公告及寄發通知方式: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日15日前,依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寄發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一般非上市櫃公司股東會如達到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可以依法不可以召開股東常會。公司除了可以依公司法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開股東常會外,如因疫情導致公司無法召開或無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開者,公司也可以自行延期召開股東會,不會依公司法規定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