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1月起,深圳社保入稅
為了提高社會保險費的征管效率,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社保征收體制改革的部署,深圳市社保局于2020年10月30日發布公告,明確自2020年11月1日起,深圳市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具體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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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範圍
自2020年11月1日起,深圳市現由社保機構征收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以及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等,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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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式
用人單位、個人繳費人員以及建築工程項目等社會保險費繳費主體(簡稱繳費人)保持原有的通過社保系統進行申報的方式進行社保基數修改和社保申報。社保局將申報數據推送至稅務部門,由稅務部門進行統一征收。稅務局的扣款日期為每月的23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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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渠道
繳費人可通過銀行托收、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繳納社會保險費。如繳費人2020年10月31日前已在社保機構申報有效托收賬戶,可繼續使用該托收賬戶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2020年10月31日之後新辦理社保登記的公司,在完成社保賬戶登記手續後,需辦理三方扣款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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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定
社會保險法規解讀、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和待遇發放等業務仍由社保機構負責辦理。社會保險費繳納完成後,繳費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等多種渠道查詢繳費記錄並打印完稅證明,社保機構不再為繳費人提供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據。
此次“社保入稅”的主要目的是加大社保征收的執法力度,由稅務部門代替勞動保障部門行使征收權。“社保入稅”後,稅務機關將個人所得稅與社保繳費數據統一納入“金稅三期”稅務征收監管系統,社保繳納登記、申報、征收等每個環節將具備更加完善的數據管理系統。另外通過征管企業在稅局系統中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全面掌握企業員工的薪酬信息,實現企業社保和納稅數據實時同步。
隨著“金稅三期”系統與社保系統的逐步對接、數據共享,將會更加容易檢測到企業是否有按規定的繳費基數為員工購買社保。如用人單位申報社保繳費員工人數或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將可能引發稅務關注乃至被進一步稽查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