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比例
深圳市人民政府於2026年3月4日發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明確自2026年4月1日起,單位職工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單位設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基礎上自願提高個人部分的繳存比例,但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詳細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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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時間及繳存比例上限
自2026年4月1日起,職工可在單位繳存比例基礎上自願提高個人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12%。
【啓源提示】
① 如職工自願提高個人繳存比例,單位繳存比例仍按本單位統一標準執行,不隨個人繳存比例調整而提高。
② 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只能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不能低於單位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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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調整頻率
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內(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單位和職工均可各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即使單位在本住房公積金年度已調整過繳存比例,亦不影響職工申請提高個人繳存比例。
【啓源提示】
① 職工在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之間可以申請一次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比例,之後在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內(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以申請調整一次繳存比例。
② 如單位繳存比例調整導致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低於單位繳存比例的,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將自動調整為與單位繳存比例一致,本次自動調整不佔用職工本住房公積金年度的調整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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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及要求
單位所有正常繳存的在職職工,均可申請提高個人繳存比例。
【啓源提示】
職工提交申請時,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處於正常繳存狀態,且本住房公積金年度內未調整過個人繳存比例(單位統一調整的不計入在內)。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為封存或已銷戶狀態的,不能申請調整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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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繳存額計算
職工辦理租房等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月應繳存額按當月實際應繳金額全額計算(包含職工個人多繳部分)。計算公式如下:
月應繳存額=單位繳存額+個人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啓源提示】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職工名下房產套數、繳存基數、賬戶餘額、繳存年限等相關。職工申請提高個人繳存比例後,其公積金賬戶餘額會增加,此有助於提高貸款額度,但其最終貸款額度以實際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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