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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發佈新措施吸引外商投資

Time:   05.01.2026
深圳發佈新措施吸引外商投資

2025年12月23日,深圳市政府在其官網上發佈了修訂後的《深圳市進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新版《實施辦法》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與舊版相比,新版《實施辦法》新增了以下兩條獎勵措施:

  1. 2025至2027年間,經認定的廣東省外資跨國公司中國區總部、亞太區總部、事業部全球總部,且上一年度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給予最高8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2. 2025至2027年間,經深圳市外資主管部門會同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每家給予最高1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其中屬於跨國公司全球研發中心且上一年度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再疊加給予最高5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合計給予最高6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除上述新增的獎勵措施外,以下獎勵措施將繼續施行:

  1. 對2023至2027年間,年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製造業企業予以獎勵,其中高技術製造業企業按不高於新增實際外資金額3%的比例予以獎勵,其他製造業企業按不高於新增實際外資金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人民幣5,000萬元人民幣,累計最高獎勵人民幣1.5億元人民幣。

  2. 對2023至2027年間,年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含金融業、房地產業企業)予以獎勵,其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按不高於新增實際外資金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其他行業企業按不高於新增實際外資金額1%的比例予以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人民幣2,000萬元人民幣,累計最高獎勵人民幣8,000萬元人民幣。

  3. 2023至2027年間,經認定的廣東省外資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年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業、房地產業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500萬元人民幣獎勵;經認定的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年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業、房地產業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500萬元人民幣獎勵。單個企業不重複享受省、市跨國公司總部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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