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實體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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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 |
獨資企業 |
股份有限公司 |
S型股份有限公司 |
合夥企業 |
有限責任公司 |
成立 |
無需向州政府提交申請。由一個指定的個人擁有和經營。 |
需向州政府提交申請。 |
需向州政府提交申請。股東不能超過100人,且不能由非居民外國人擔任。 |
無需向州政府提交申請。由兩個及以上合夥人擁有。 |
需向州政府提交申請。 |
存續 |
死亡時自動解散 |
永久 |
永久 |
視各州規定而定 |
視各州規定而定 |
責任 |
獨資企業不是一個獨立實體。獨資人需對獨資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
股東不對股份有限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
股東不對S型股份有限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
普通合夥人需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成員不對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承擔個人責任。 |
管理 |
全權由獨資人掌控並管理。 |
由股東選擇董事。管理層需向董事彙報。 |
由股東選擇董事。管理層需向董事彙報。 |
根據口頭或書面經營協議而定。 |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選擇由成員或經理進行管理。 |
稅務 |
非獨立實體。獨資人需在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對獨資企業收入進行申報並繳納稅款。 |
公司層面征稅。且股東需對收到的股息支付相應稅款。 |
通常,公司層面無需繳稅。收入和損失直接“穿透”,以公司股東的個人名義報稅。 |
通常,公司層面無需繳稅,但每年需要提交信息申報表。收入和損失直接“穿透”,以合夥人的個人名義報稅。 |
如果LLC成立的時候擁有兩個或以上的成員,默認情況下,這個公司會以合夥制公司的形態進行稅務申報,除非它提交表格8832,選擇被視為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稅務申報。只有一名成員的LLC在所得稅上默認情況下,公司會以個人獨資企業的形態進行稅務申報,除非它提交表格8832選擇作為被視為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稅務申報。 |
穿透主體 |
是 |
否 |
是 |
是 |
視情況 |
雙重征稅 |
否 |
是 |
否 |
否 |
視情況 |
可交易性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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