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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關聯交易涉稅問題

中國稅務
關聯交易涉稅問題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如發生關聯交易,應在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企業可參考以下規定以依法合規處理關聯交易涉稅事項。

一、  關聯關系認定

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具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即構成關聯關系:

1、
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雙方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

2、
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上述第1項規定,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占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

3、
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上述第1項規定,但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4、
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上述第1項規定,但一方的購買、銷售、接受勞務、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由另一方控制。

5、
一方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雙方各自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同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6、
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兩個自然人分別與雙方具有上述第1項至5項關系之一。

7、
雙方在實質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二、   關聯交易內容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1、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
  
2、金融資產的轉讓;
  
3、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
  
4、資金融通;
  
5、 勞務交易。

三、   重要文書

1、    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企業須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其中《報告企業信息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匯總表》和《關聯關系表》是必填表。
  
2、     同期資料
  
企業應依據規定按納稅年度準備並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其關聯交易的同期資料,其包括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1)
主體文檔主要披露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的全球業務整體情況,包括組織架構、企業集團業務、無形資產、融資活動、財務與稅務狀況。

(2)
本地文檔主要披露企業關聯交易的詳細信息,包括企業概況、關聯關系、關聯交易、可比性分析、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和使用。

(3)
特殊事項文檔包括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和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四、   同期資料報送條件

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

(1)
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並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

(2)
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本地文檔:
  
(1)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2億元;
  
(2)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3)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4)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3、
企業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議的,應當準備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企業關聯債資比超過標準比例需要說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應當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五、   報送時限

1、
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2、
主體文檔應當在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應當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準備完畢。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

3、
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的準備完畢之日起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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