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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退休管理規定

深圳市退休管理規定

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延長法定退休年齡再次被提上議程,人社部明年擬出臺的延遲退休方案一度被熱議且相關話題持續發酵。從積極的方面來看,延遲退休在一定程度上能應對未來勞動力不足,減小養老統籌基金缺口,降低國家養老金支出壓力。退休政策的制定幾乎關系著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而各地退休政策的細化條款或有不同。以下為深圳市現行退休政策的相關規定,除領取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標準外,本文涉及的其他規定均不分戶籍。

一、    退休相關規定

  1. 退休年齡

    性別

    身份

    法定退休年齡

    幹部/工人

    60

    幹部

    55

    工人

    50


  2. 幹部/工人身份判定標準

    退休人員身份的判定以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所載信息為準,如合同顯示為“管理崗位”,則可以判定其身份為幹部。

  3. 領取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

    戶籍

    繳費年限

    深戶

    1.    在深圳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且最終繳費地在深圳,達到退休年齡即可領取養老金

    2.    深圳繳納養老保險年限與外地遷入的養老保險年限合計滿15年,且最終繳費地在深圳,即可領取養老金

    非深戶

    在深圳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且最終繳費地在深圳,達到退休年齡即可領取養老金


  4. 退休手續辦理流程

    退休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由本人攜帶身份證、社保卡、戶口本親自到深圳市社保局窗口辦理。辦理退休手續無須繳納任何費用,辦理完畢後下個月即可開始領取養老金。

二、    退休後繼續享受醫保待遇條件

  1. 醫保累計繳費年限規定

    退休人員即使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未滿足累計醫保繳費年限規定,仍須補繳至滿足累計繳費年限才可在退休後繼續享受深圳的醫保待遇。具體規定如下:

    退休時間

    累計繳費年限

    2020年退休

    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21年,其中深圳至少須繳滿15

    2021年退休

    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22年,其中深圳至少須繳滿15

    2022年退休

    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23年,其中深圳至少須繳滿15

    2023年退休

    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24年,其中深圳至少須繳滿15

    2024年退休

    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其中深圳至少須繳滿15

    2025年及以後年份退休

    2024年規定


    註:深圳市實行養老和醫保待遇一致的政策。如退休人員為深圳戶籍但在外地領取養老金,則其在退休後不可在深圳補繳醫保及享受醫保待遇。

  2. 醫保補繳基數及費率

    養老金數額

    補繳基數

    費率

    養老金<上年度深圳社平工資60%

    按上年度深圳社平工資的60%計算

    11.7%

    上年度深圳社平工資300%>養老金>上年度深圳社平工資60%

    按實際養老金數額計算

    養老金>上年度深圳社平工資300%

    按上年度深圳社平工資的30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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