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深圳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2019年個稅補貼申報指南發布
近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及深圳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2019年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符合條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可於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間向深圳市相關政府部門申請2019年度的個稅補貼。
一、 申報人須符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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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條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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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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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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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已註銷內地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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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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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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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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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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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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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國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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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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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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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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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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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條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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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工作,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i) 與深圳市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
(ii) 由境外雇主派遣的,境外雇主與深圳市接收單位簽訂了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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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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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內在深圳市的工作天數累計滿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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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申報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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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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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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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省、市認定的境外高層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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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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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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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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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B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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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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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省級或市級重大創新平臺的科研團隊成員和中層以上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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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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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承擔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的團隊成員,以及市級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專科等帶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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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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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企業、世界五百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大型骨幹企業、上市企業以及入庫培育企業、高成長性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科研團隊成員、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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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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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重點發展產業、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科研團隊成員、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青年人才,且在近3年內不存在所負責或參與的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驗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驗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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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條件
申報人須在深圳依法納稅,且在深圳已納稅額大於應納稅所得額×15%。屬外國國籍人士的,申報人在深圳應納稅所得額達到人民幣50萬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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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如何計算個稅補貼
根據指南的規定,在2019年納稅年度內,申報人在深圳已納稅額減去測算稅額,即為申報人可申請的個人所得稅補貼額。
測算稅額是指在2019年納稅年度內申報人在深圳的個人所得按照香港的稅法測算的應納稅額。2019年測算稅額按標準稅率法測算,即測算稅額=申報人在深圳應納稅所得額×15%。
三、 申報程序
除個人勞務外,申報人須通過用人單位在2020年8月31日前在申報系統提交申請。
受理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120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審核通過後,個稅補貼將通過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將資金直接撥付至申報人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