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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个税补贴申报指南发布

中国深圳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税补贴申报指南发布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及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向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申请2019年度的个税补贴。

一、   申报人须符合的条件

  1. 身份条件

    (1)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2)
    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
    (3)
    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
    (4)
    台湾地区居民。
    (5)
    外国国籍人士。
    (6)
    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
    (7)
    海外华侨。

  2. 工作条件

    (1)
    在深圳市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i)  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ii)  由境外雇主派遣的,境外雇主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

    (2)
    2019年度内在深圳市的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

  3. 资格条件

    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
    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
    (3)
    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4)
    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5)
    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6)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
    (7)
    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8)
    在深圳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且在近3年内不存在所负责或参与的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验收情况。

  4. 纳税条件

    申报人须在深圳依法纳税,且在深圳已纳税额大于应纳税所得额×15%。属外国国籍人士的,申报人在深圳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二、   如何计算个税补贴

根据指南的规定,在2019年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在深圳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

测算税额是指在2019年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在深圳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的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2019年测算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即测算税额=申报人在深圳应纳税所得额×15%。

三、   申报程序

除个人劳务外,申报人须通过用人单位在2020年8月31日前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受理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审核通过后,个税补贴将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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