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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家庭優先新冠病毒應對法案》:關於帶薪休假的規定

美國《家庭優先新冠病毒應對法案》:關於帶薪休假的規定

《家庭優先新冠病毒應對法案》(FFCRA)規定某些雇主須為受新冠肺炎疫情相關規定原因影響的雇員提供帶薪病假和延長家庭與醫療休假。美國勞工部工資和工時處(WHD)有權管理並強制執行FFCRA。本法案相關規定於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適用。

涵蓋雇主

該帶薪病假和延長家庭與醫療休假的規定一般適用於擁有少於500名員工的雇主。需註意的是,大多數受雇於聯邦政府的員工並不能享受到延長的家庭和醫療休假,因為適用於他們的法規並沒有受這次法案而更改。不過雖然聯邦政府員工不能夠享受延長的家庭與醫療休假,但他們符合申請帶薪病假的資格。

對於員工人數少於50名的雇主,若因COVID-19相關原因而導致學校,護理場所關閉,或托兒所無法提供服務,使得其員工需休假照顧子女,且若按照要求為這些員工提供帶薪休假會危害到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則雇主可能在此特定情況下豁免於提供緊急帶薪病假和緊急家庭與醫療休假。

符合資格的雇員

一般來說,對於雇員人數少於500人的私營部門雇主及部分公共部門雇主的雇員,如受新冠肺炎疫情相關原因(見下文)影響,有資格享受最長兩周全額或部分支付帶薪病假。提出休假申請前雇傭時間已滿30天的雇員 ,如符合下列第5條理由,可有資格享受最長額外10周部分支付延長家庭與醫療休假。

符合休假條件的新冠肺炎相關理由

如因雇員出現以下情形而無法工作,包括無法遠程工作,則該雇員有權享受新冠肺炎相關休假:

  1. 執行聯邦、州或地方新冠肺炎相關隔離或醫學隔離命令;
  2. 經醫療人員建議,進行新冠肺炎相關自我隔離;
  3. 出現新冠肺炎癥狀,且正在尋求醫療診斷;
  4. 需要照顧第1條所述命令執行人員或第2條所述的自我隔離人員;
  5. 子女學校或照顧場所因新冠肺炎相關原因關閉(或兒童照護服務提供者無法提供服務),而自行需要照顧子女;或者
  6. 出現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規定的任何其他實質類似的病癥。

薪資計算

最長兩周(80小時,或相當於兼職雇員兩周工作時間)的帶薪病假,並以其基本工資或適用的州或聯邦最低工資中較高者計算,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1. 在符合下列第1至3條的理由下,支付100%的原薪資,每日最高511美元,共5,110美元;
  2. 在符合下列第4條和第6條的理由下,支付2/3的原薪資,每日最高200美元,共2,000美元;以及
  3. 在符合下列第5條的理由,最長12周帶薪病假和延長家庭與醫療休假,支付2/3的原薪資,每日最高200美元,共12,000美元。

在此期間,兼職雇員有資格享有按正常計劃安排的工作小時數而所能累積的休假時數。

強制執行

美國勞工部工資和工時處(WHD)有權調查並強制執行FFCRA。雇主不得解雇、處罰或以其他方式歧視,根據FFCRA依法享有帶薪病假或延長家庭與醫療休假、根據本法案或本法案相關規定而提出投訴或提起訴訟的任何雇員。雇主如違反FFCRA的規定,將會受到WHD的懲罰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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