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保存雇員的薪酬紀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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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由你聘用首名員工開始,就要履行雇主的稅務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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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聘用雇員時你須為他/她保留以下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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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你必須向香港稅務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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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業務經營者須保存業務紀錄(包括支付員工薪酬的紀錄)最少 7 年。 |
2. |
向香港稅務局申報支付給雇員的薪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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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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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雇員的香港身分證號碼 如在填報雇主報稅表時,該雇員仍未領有香港身分證,例如聘自外地或由海外公司借調的雇員,你可填上他/她的護照號碼及發證地點。但請註意,你必須向該雇員作出跟進,在得知該雇員的香港身分證號碼後,應盡快以書面通知稅務局,以便更新他/她的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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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持續受雇雇員 你須在有關課稅年度的雇主報稅表(BIR56A表格及IR56B表格)中,填報下列雇員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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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聘雇員 如你聘用一名可能須繳納薪俸稅的員工,必須在開始雇用的3個月內填交1份 IR56E表格 (或經雇主電子報稅填報IR56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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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雇員停止受雇(或死亡) 你須於雇員停止受雇前1個月,填交1份IR56F表格(或經雇主電子報稅填報IR56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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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雇員長期或永遠離開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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