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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雇主須履行的稅務責任

香港雇主須履行的稅務責任

1.
保存雇員的薪酬紀錄

(1)
由你聘用首名員工開始,就要履行雇主的稅務責任


(2)
聘用雇員時你須為他/她保留以下紀錄:


  • 個人資料(姓名、地址、香港身分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及發證地點、婚姻狀況)
  • 受雇性質(全職或兼職)
  • 受雇職位(例如:營業經理、營業員、工人、公司內部律師、會計、董事)
  • 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薪酬款額(不論以港幣、外幣或在本港以外地方支付)
  • 非現金和其他附帶利益(例如:宿舍、度假旅程利益、股份獎賞、股份認購權)
  • 雇員和雇主支付強積金計劃(或類同計劃)的供款
  • 雇傭合約及其後的修訂條款
  • 受雇期間


(3)
你必須向香港稅務局提供:


  • 雇員個人資料的更新,例如:雇員的新住址和通訊地址或婚姻狀況變更
  • 有關受雇條件的轉變,例如:雇員由全職改為兼職
  • 雇員的香港身分證號碼

(4)
業務經營者須保存業務紀錄(包括支付員工薪酬的紀錄)最少 7 年。

2.
向香港稅務局申報支付給雇員的薪酬

(1)
一般事項


  • 你須在 1個月內填妥及交回雇主報稅表(BIR56A表格),即使你沒有雇用任何員工(仍需為報稅表作零申報)、仍未開始營業、或已暫停營業或結束生意。
  • 假如你雇用的員工屬需申報人士,但直至有關課稅年度結束後的4月中旬仍未收到該課稅年度的雇主報稅表,你須通知香港稅務局索取報稅表。
  • 請提供一份已填交的IR56B/IR56E/IR56F/IR56G表格的副本給有關雇員,以便他/她正確填寫其報稅表。


(2)
雇員的香港身分證號碼

如在填報雇主報稅表時,該雇員仍未領有香港身分證,例如聘自外地或由海外公司借調的雇員,你可填上他/她的護照號碼及發證地點。但請註意,你必須向該雇員作出跟進,在得知該雇員的香港身分證號碼後,應盡快以書面通知稅務局,以便更新他/她的個人資料。


(3)
持續受雇雇員

你須在有關課稅年度的雇主報稅表(BIR56A表格及IR56B表格)中,填報下列雇員的數據:
  • 全年入息總額超過有關課稅年度的基本免稅額的單身人士
  • 已婚人士(不論入息多寡)
  • 兼職員工(不論入息多寡)
  • 董事(不論入息多寡)


(4)
新聘雇員

如你聘用一名可能須繳納薪俸稅的員工,必須在開始雇用的3個月內填交1份 IR56E表格 (或經雇主電子報稅填報IR56E)。


(5)
雇員停止受雇(或死亡)

你須於雇員停止受雇前1個月,填交1份IR56F表格(或經雇主電子報稅填報IR56F)。


(6)
雇員長期或永遠離開香港


  • 你須向該雇員查詢他/她的預計離港日期
  • 你須在他/她預計離港日期前1個月,填交2份IR56G表格(或經雇主電子報稅填報IR56G)。
  • 由你填報IR56G表格日起,不可付給他/她任何薪酬(包括薪金、傭金、花紅和發還給他的租金/開支,無論是金錢或其等值),直至他/她辦妥清稅手續及向你出示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後,才可支付已扣存的款項給他/她。

數據來源:香港稅務局網頁 (https://www.ird.gov.hk/chi/welco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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