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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雇主须履行的税务责任

香港雇主须履行的税务责任

1.
保存雇员的薪酬纪录

(1)
由你聘用首名员工开始,就要履行雇主的税务责任


(2)
聘用雇员时你须为他/她保留以下纪录:


  • 个人资料(姓名、地址、香港身分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及发证地点、婚姻状况)
  • 受雇性质(全职或兼职)
  • 受雇职位(例如:营业经理、营业员、工人、公司内部律师、会计、董事)
  • 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薪酬款额(不论以港币、外币或在本港以外地方支付)
  • 非现金和其他附带利益(例如:宿舍、度假旅程利益、股份奖赏、股份认购权)
  • 雇员和雇主支付强积金计划(或类同计划)的供款
  • 雇佣合约及其后的修订条款
  • 受雇期间


(3)
你必须向香港税务局提供:


  • 雇员个人资料的更新,例如:雇员的新住址和通讯地址或婚姻状况变更
  • 有关受雇条件的转变,例如:雇员由全职改为兼职
  • 雇员的香港身分证号码

(4)
业务经营者须保存业务纪录(包括支付员工薪酬的纪录)最少 7 年。

2.
向香港税务局申报支付给雇员的薪酬

(1)
一般事项


  • 你须在 1个月内填妥及交回雇主报税表(BIR56A表格),即使你没有雇用任何员工(仍需为报税表作零申报)、仍未开始营业、或已暂停营业或结束生意。
  • 假如你雇用的员工属需申报人士,但直至有关课税年度结束后的4月中旬仍未收到该课税年度的雇主报税表,你须通知香港税务局索取报税表。
  • 请提供一份已填交的IR56B/IR56E/IR56F/IR56G表格的副本给有关雇员,以便他/她正确填写其报税表。


(2)
雇员的香港身分证号码

如在填报雇主报税表时,该雇员仍未领有香港身分证,例如聘自外地或由海外公司借调的雇员,你可填上他/她的护照号码及发证地点。但请注意,你必须向该雇员作出跟进,在得知该雇员的香港身分证号码后,应尽快以书面通知税务局,以便更新他/她的个人资料。


(3)
持续受雇雇员

你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的雇主报税表(BIR56A表格及IR56B表格)中,填报下列雇员的数据:
  • 全年入息总额超过有关课税年度的基本免税额的单身人士
  • 已婚人士(不论入息多寡)
  • 兼职员工(不论入息多寡)
  • 董事(不论入息多寡)


(4)
新聘雇员

如你聘用一名可能须缴纳薪俸税的员工,必须在开始雇用的3个月内填交1份 IR56E表格 (或经雇主电子报税填报IR56E)。


(5)
雇员停止受雇(或死亡)

你须于雇员停止受雇前1个月,填交1份IR56F表格(或经雇主电子报税填报IR56F)。


(6)
雇员长期或永远离开香港


  • 你须向该雇员查询他/她的预计离港日期
  • 你须在他/她预计离港日期前1个月,填交2份IR56G表格(或经雇主电子报税填报IR56G)。
  • 由你填报IR56G表格日起,不可付给他/她任何薪酬(包括薪金、佣金、花红和发还给他的租金/开支,无论是金钱或其等值),直至他/她办妥清税手续及向你出示税务局发出的「同意释款书」后,才可支付已扣存的款项给他/她。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https://www.ird.gov.hk/chs/welco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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