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京群島更新 - 英屬維爾京群島不記名股票過渡延長至 2011 年
概要
英屬維京群島的國際商業公司現在可以有額外7年時間來遵守2003年《國際商業公司(修正)法》和2004年《國際商業公司(修正)法》中所引入有關新"不記名股票"的要求。《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將於2005年1月1日起生效,而有關不記名股票過渡期將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
所有更新
新不記名股票制度
2003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中規定固定不記名股票的限期為2004年12月31日。而在2004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的頒布後,私營部門小組建議,在新制度全面生效之前,應該有7年的過渡期,而這一限期現在被推遲到2010年12月31日。2003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和2004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都將於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新不記名股票制度的實際影響如下:
2005年1月1日前成立的現存公司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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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行的不記名股票必須在2010年12月31日前交由經批準的管理人持有。此外,未發行的不記名股票應替換為記名股票,或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消或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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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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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公司在2005年1月1日或之後發行的不記名股票,必須在發行時交由經批準的管理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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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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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記名股票但有權可根據公司章程發行不記名股票的國際商業公司需要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修改其章程加入禁止發行不記名股票的部份,以避免支付更高的牌照費。2005年1月1日或之後,國際商業公司應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一份聲明,確認在公司章程修訂時並沒有發行不記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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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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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即日起至2008年,現行300美元的牌照費將繼續適用於所有註冊資本在5萬美元或以下的國際商業公司。從2008年到2010年12月31日,如公司章程繼續允許發行不記名股票的國際商業公司預計將會需要繳付較高的年度牌照費。從2011年起,所有繼續允許發行不記名股票的國際商業公司的年度牌照費將會增加至1,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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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或之後成立的新公司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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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或之後註冊的國際商業公司,如公司章程規定有權可以發行不記名股票,將需要支付更高年度牌照費1,000美元。此外,國際商業公司必須在發行時將不記名股票交由經批準的管理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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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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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股本為 50,000 美元或以下且公司章程無權發行不記名股票的國際商業公司,只需支付當前 300 美元的年度牌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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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登記冊
2005年1月1日或之後成立的新公司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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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國際商業公司的董事登記冊必須保存在英屬維京群島當地的公司註冊地址。董事登記冊不需要提交至公司註冊處,董事的資料將仍繼續對第三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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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前成立的現存公司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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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國際商業公司須自2005年1月1日起,在12個月內建立並維護一份董事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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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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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董事登記冊時,須載有在2005年1月1日時董事的詳細資料,以及此後有關董事的所有變動。董事登記冊不需要包含以往歷史的董事的資料(即2005年1月1日之前的董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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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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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存國際商業公司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已建立了一份董事登記冊,則該登記冊的副本應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其註冊辦事處保留至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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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董事
自2005年1月1日起,國際商業公司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0日內任命首任董事。
結論
現存有權根據公司章程發行不記名股票但不打算發行不記名股票的國際商業公司,應在2007年12月31日前修改其公司章程,以避免支付更高的牌照費。客戶如想收購新的國際商業公司但不需要不記名股票,應檢查公司章程是否已包含禁止發行不記名股票的規定。不記名股票持有人應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現有已發行的不記名股票)或發行後立即(2005年1月1日或之後發行的不記名股票)將不記名股票交給經批準的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