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京群岛更新 - 英属维尔京群岛不记名股票过渡延长至 2011 年
概要
英属维京群岛的国际商业公司现在可以有额外7年时间来遵守2003年《国际商业公司(修正)法》和2004年《国际商业公司(修正)法》中所引入有关新"不记名股票"的要求。《国际商业公司(修订)法》将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而有关不记名股票过渡期将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所有更新
新不记名股票制度
2003年《国际商业公司(修订)法》中规定固定不记名股票的限期为2004年12月31日。而在2004年《国际商业公司(修订)法》的颁布后,私营部门小组建议,在新制度全面生效之前,应该有7年的过渡期,而这一限期现在被推迟到2010年12月31日。2003年《国际商业公司(修订)法》和2004年《国际商业公司(修订)法》都将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新不记名股票制度的实际影响如下:
2005年1月1日前成立的现存公司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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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行的不记名股票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交由经批准的管理人持有。此外,未发行的不记名股票应替换为记名股票,或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消或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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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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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公司在2005年1月1日或之后发行的不记名股票,必须在发行时交由经批准的管理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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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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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记名股票但有权可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不记名股票的国际商业公司需要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修改其章程加入禁止发行不记名股票的部份,以避免支付更高的牌照费。2005年1月1日或之后,国际商业公司应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一份声明,确认在公司章程修订时并没有发行不记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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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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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即日起至2008年,现行300美元的牌照费将继续适用于所有注册资本在5万美元或以下的国际商业公司。从2008年到2010年12月31日,如公司章程继续允许发行不记名股票的国际商业公司预计将会需要缴付较高的年度牌照费。从2011年起,所有继续允许发行不记名股票的国际商业公司的年度牌照费将会增加至1,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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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新公司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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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或之后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如公司章程规定有权可以发行不记名股票,将需要支付更高年度牌照费1,000美元。此外,国际商业公司必须在发行时将不记名股票交由经批准的管理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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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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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股本为 50,000 美元或以下且公司章程无权发行不记名股票的国际商业公司,只需支付当前 300 美元的年度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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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登记册
2005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新公司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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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国际商业公司的董事登记册必须保存在英属维京群岛当地的公司注册地址。董事登记册不需要提交至公司注册处,董事的资料将仍继续对第三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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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前成立的现存公司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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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国际商业公司须自2005年1月1日起,在12个月内建立并维护一份董事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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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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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董事登记册时,须载有在2005年1月1日时董事的详细资料,以及此后有关董事的所有变动。董事登记册不需要包含以往历史的董事的资料(即2005年1月1日之前的董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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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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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存国际商业公司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已建立了一份董事登记册,则该登记册的副本应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其注册办事处保留至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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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董事
自2005年1月1日起,国际商业公司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0日内任命首任董事。
结论
现存有权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不记名股票但不打算发行不记名股票的国际商业公司,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修改其公司章程,以避免支付更高的牌照费。客户如想收购新的国际商业公司但不需要不记名股票,应检查公司章程是否已包含禁止发行不记名股票的规定。不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现有已发行的不记名股票)或发行后立即(2005年1月1日或之后发行的不记名股票)将不记名股票交给经批准的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