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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代理董事/股東/代理人服務

新加坡公司代理董事/股東/代理人服務


一、 代理董事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的要求,每家於新加坡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都必須委任最少一個自然人出任公司董事。該自然人必須是新加坡常住居民,即新加坡國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就業準證或依親簽證的持有人。

如果您不是新加坡居民、不能提供新加坡當地居民或雖然您是新加坡護照持有人、但不願意自己出任董事一職,本公司可以提供當地居民出任貴公司的代理董事,以滿足公司法對居民董事的要求。本公司會就此代理董事服務收取每年美元1200元(註1)的費用。


註:
(1):除了代理董事服務費用,本公司還需要就代理董事之服務收取1,200美元之按金。該按金會於本公司停止提供代理董事之時全額退回給您。
(2):本公司所提供之代理董事只為滿足新加坡公司法之要求。本公司的代理董事不會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之事宜。
(3)於本公司提供代理董事期間,客戶需簽署一份擔保函,以保障本公司代理董事之利益。


二、 代理股東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的要求,每家新加坡都需要有最少一個股東。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團體。如果需要,本公司可以提供代理股東服務。就本公司所提供的代理股東服務,本公司會簽署一份信托協議書以保障您作為最終受益人之權益。


三、 代理人

當外國公司申請於新加坡登記成立分公司時,該外國公司必須委任兩個新加坡當地居民出任分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人必須經常居住於新加坡。如果您不能自行提供新加坡當地居民出任代理人,那麽本公司可以提供新加坡當地代理人服務,以滿足新加坡公司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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