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代理董事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的要求,每家于新加坡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都必须委任最少一个自然人出任公司董事。该自然人必须是新加坡常住居民,即新加坡国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就业准证或依亲签证的持有人。
如果您不是新加坡居民、不能提供新加坡当地居民或虽然您是新加坡护照持有人、但不愿意自己出任董事一职,本公司可以提供当地居民出任贵公司的代理董事,以满足公司法对居民董事的要求。本公司会就此代理董事服务收取每年美元1200元(注1)的费用。
注:
(1):除了代理董事服务费用,本公司还需要就代理董事之服务收取1,200美元之按金。该按金会于本公司停止提供代理董事之时全额退回给您。
(2):本公司所提供之代理董事只为满足新加坡公司法之要求。本公司的代理董事不会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事宜。
(3)于本公司提供代理董事期间,客户需签署一份担保函,以保障本公司代理董事之利益。
二、 代理股东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的要求,每家新加坡都需要有最少一个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团体。如果需要,本公司可以提供代理股东服务。就本公司所提供的代理股东服务,本公司会签署一份信托协议书以保障您作为最终受益人之权益。
三、 代理人
当外国公司申请于新加坡登记成立分公司时,该外国公司必须委任两个新加坡当地居民出任分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人必须经常居住于新加坡。如果您不能自行提供新加坡当地居民出任代理人,那么本公司可以提供新加坡当地代理人服务,以满足新加坡公司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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